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多地外卖需贴“安全食用时限”标签 你注意过吗?(1)

2016-07-14 00:55:02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中新网北京7月14日电(邱宇)北京、上海等多地已出台网络餐饮相关监管规定,严防“黑作坊”经营。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调查发现,部分第三方平台未公示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还有商家未按当地规定在外卖包装上标示安全食用时限。

消费者——

维权时不清楚“十倍赔偿”规定

订外卖时如果吃到不洁食物应当获赔多少?不少消费者对此并不了解。

近日,徐女士通过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订外卖,结果吃出一条虫,投诉后仅从平台方面获赔10元抵用券。刘女士也有类似遭遇,她在外卖里吃出了蟑螂,“商家提出300元私了”。两人均向记者表示不清楚具体的法律规定。

根据《食品安全法》,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立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举例说,假如订外卖花费70元,消费者可要求额外赔偿1000元,而不是700元。但他同时提醒消费者,应提供充足证据以证明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商家——

外卖包装上未标示安全食用时限

多地对网络餐饮包装提出要求,北京、四川、福建等地均规定需标明食品烹饪时间和安全食用时限。但记者询问数名北京地区的餐饮店工作人员,他们均表示“不清楚这一规定”,也不会在外卖包装上贴类似标签。

《北京市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从事网络订餐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食品包装上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制作时间和消费时限,并提醒消费者尽快食用,避免长时间存放。

“这一规定是合理的,应当严格执行”,张立文指出,“去饭店吃饭的话,从常理上讲,普遍认为饭菜是新做出来的。但订外卖缺乏监督环节,商家应标明饭菜是什么时间做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食用。”

记者注意到,北京、四川、福建对网络餐饮包装要求相对严格,上海、浙江、辽宁则有所放宽,“鼓励或建议”加贴封签,标示食品加工时间和消费时限。

平台——

未公示商家食品经营许可证

为防范“黑作坊”,上海、北京、福建等地除规定第三方平台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还要求第三方平台在网站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相关信息。

北京规定,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申请进入平台的食品经营者资质进行审查和登记,及时更新经营者身份证明、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证明材料,并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相关信息。

记者搜索发现,几家知名第三方平台在北京地区的商家页面并没有公示相关资质信息,部分平台虽添加了“商家证照”一栏,但有商家未上传证照。

“在对商家进行资质核查的过程中面临一些难点”,美团方面表示,“商家基数大,核查时间久,并且有些商家的资质文件难辨真伪。”

送餐员——

存在“无健康证”上岗情况

上海、北京等多地要求送餐人员取得健康证明。美团、到家美食会均表示,配送人员要接受体检,拿到健康证之后方可上岗,“这是硬性规定”。

到家美食会方面称,公司内部有专人对员工健康证的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当员工健康证一年期满后,会督促并监督员工进行更新办理并登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