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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对南海诸岛主权不会因一场闹剧而改变

2016-07-13 01:40:07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不会因一场闹剧而改变

中国政府声明:重申对东沙、西沙、中沙和南沙等南海诸岛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我外交部声明:所谓南海仲裁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据新华社海牙7月12日电

建立在菲律宾共和国阿基诺三世政府非法行为和诉求基础上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12日就涉及领土主权及海洋划界等仲裁庭本无管辖权的事项作出了非法无效的所谓最终裁决。对此,中国政府多次郑重声明,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背国际法,仲裁庭对此案没有管辖权。仲裁庭裁决是非法无效的,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仲裁本身违反国际法

仲裁庭无视历史性权利属于习惯国际法调整事项的国际法原则,非法裁定其对当事双方涉及南海的历史性权利和海洋权利渊源的争端具有管辖权,并得出无效结论称“并无证据显示历史上中国对该水域或其资源拥有排他性的控制权”、“中国对‘九段线’内海洋区域的资源主张历史性权利没有法律依据”。

关于岛礁地位,仲裁庭罔顾领土主权不属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调整事项、中国已将涉及海洋划界争端排除强制仲裁、岛礁地位及其海洋权利与海洋划界密不可分的事实,得出荒谬结论称“南沙群岛无一能够产生延伸的海洋区域”、“南沙群岛不能够作为一个整体共同产生海洋区域”。

仲裁庭还无视中国对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主权的历史事实,对中国在南海行为的合法性妄加裁决。

关于南海问题,中国已于2006年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作出声明,将涉及海域划界等事项的争端排除适用包括仲裁在内的强制争端解决程序。

阿基诺三世治下的菲律宾就中国已明确排除的事项提起仲裁,已构成对《公约》的滥用,损害了《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不仅违反国际法,也违背了中国与东盟各国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

  人为操纵痕迹明显

中国国际问题研究院常务副院长阮宗泽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说,仲裁庭没有资格对任何主权主张说三道四。南海问题远远超出了其管辖范围,而仲裁庭也不可能获得任何机构授权。

“上述裁决无法改变、也不会影响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和权益。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不会因一纸裁决就被否定。”阮宗泽说。

专家认为,南海仲裁案有许多“猫腻”,人为操纵痕迹明显。

阮宗泽指出,首先,围绕南海仲裁问题,美国一直在背后支持菲律宾,推波助澜。其次,南海仲裁庭公正性不断遭到质疑。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日本前外交官柳井俊二任命仲裁员一事就是仲裁庭的污点。日本与中国存在领土争端,柳井俊二本来应该回避。但是,在南海仲裁庭五名仲裁员中,除一人由当事方菲律宾指派外,其余四人均由柳井俊二任命。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为重申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加强与各国在南海的合作,维护南海和平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

一、中国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中国人民在南海的活动已有2000多年历史。中国最早发现、命名和开发利用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最早并持续、和平、有效地对南海诸岛及相关海域行使主权和管辖,确立了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相关权益。

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中国收复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曾非法侵占的中国南海诸岛,并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为加强对南海诸岛的管理,于1947年审核修订了南海诸岛地理名称,编写了《南海诸岛地理志略》和绘制了标绘有南海断续线的 《南海诸岛位置图》,并于1948年2月正式公布,昭告世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1949年10月1日成立以来,坚定维护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领海的声明》、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法》以及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决定》等系列法律文件,进一步确认了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

三、基于中国人民和中国政府的长期历史实践及历届中国政府的一贯立场,根据中国国内法以及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包括:

(一)中国对南海诸岛,包括东沙群岛、西沙群岛、中沙群岛和南沙群岛拥有主权;

(二)中国南海诸岛拥有内水、领海和毗连区;

(三)中国南海诸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

(四)中国在南海拥有历史性权利。

中国上述立场符合有关国际法和国际实践。

四、中国一向坚决反对一些国家对中国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非法侵占及在中国相关管辖海域的侵权行为。中国愿继续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和平解决南海有关争议。中国愿同有关直接当事国尽一切努力作出实际性的临时安排,包括在相关海域进行共同开发,实现互利共赢,共同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五、中国尊重和支持各国依据国际法在南海享有的航行和飞越自由,愿与其他沿岸国和国际社会合作,维护南海国际航运通道的安全和畅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

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以下简称“仲裁庭”)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郑重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不接受、不承认。

一、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共和国时任政府单方面就中菲在南海的有关争议提起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国政府郑重宣布不接受、不参与菲律宾提起的仲裁,此后多次重申此立场。2014年12月7日,中国政府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菲律宾共和国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辖权问题的立场文件》,指出菲律宾提起仲裁违背中菲协议,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违背国际仲裁一般实践,仲裁庭不具有管辖权。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中国政府当即声明该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中国上述立场是明确的、一贯的。

二、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目的是恶意的,不是为了解决与中国的争议,也不是为了维护南海的和平与稳定,而是为了否定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菲律宾提起仲裁的行为违反国际法。一是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南沙群岛部分岛礁的领土主权问题,有关事项也必然涉及中菲海洋划界,与之不可分割。在明知领土问题不属于 《公约》调整范围,海洋划界争议已被中国2006年有关声明排除的情况下,菲律宾将有关争议刻意包装成单纯的 《公约》 解释或适用问题。二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侵犯中国作为《公约》缔约国享有的自主选择争端解决程序和方式的权利。中国早在2006年即根据《公约》第298条将涉及海洋划界、历史性海湾或所有权、军事和执法活动等方面的争端排除出《公约》强制争端解决程序。三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菲两国达成并多年来一再确认的通过谈判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的双边协议。四是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中国与包括菲律宾在内的东盟国家在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作出的由直接有关当事国通过谈判解决有关争议的承诺。菲律宾单方面提起仲裁,违反了 《公约》 及其适用争端解决程序的规定,违反了“约定必须遵守”原则,也违反了其他国际法原则和规则。

三、仲裁庭无视菲律宾提起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错误解读中菲对争端解决方式的共同选择,错误解读《宣言》中有关承诺的法律效力,恶意规避中国根据《公约》第298条作出的排除性声明,有选择性地把有关岛礁从南海诸岛的宏观地理背景中剥离出来并主观想象地解释和适用《公约》,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存在明显错误。仲裁庭的行为及其裁决严重背离国际仲裁一般实践,完全背离《公约》促进和平解决争端的目的及宗旨,严重损害《公约》的完整性和权威性,严重侵犯中国作为主权国家和《公约》缔约国的合法权利,是不公正和不合法的。

四、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仲裁裁决的影响,中国反对且不接受任何基于该仲裁裁决的主张和行动。

五、中国政府重申,在领土问题和海洋划界争议上,中国不接受任何第三方争端解决方式,不接受任何强加于中国的争端解决方案。中国政府将继续遵循《联合国宪章》确认的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包括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以及和平解决争端原则,坚持与直接有关当事国在尊重历史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法,通过谈判协商解决南海有关争议,维护南海和平稳定。

(据新华社北京7月12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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