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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十条”中期报告:北京PM2.5下降不足1/3(1)

2016-07-06 07:00:24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北京完成PM2.5改善目标不足1/3

昨天,中国工程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称“大气十条”)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发布。报告显示,“大气十条”实施3年来,全国城市细颗粒物(PM2.5)、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等指标呈下降趋势,总体预期能够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但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依然严峻。北京PM2.5年均浓度从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80.6微克/立方米,3年时间仅完成了改善目标的30%,要实现2017年PM2.5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最终目标极具挑战。

京华时报记者贾婷

□发布

  7省份PM10年均浓度不降反升

2013年9月,国务院颁布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10条35项重点任务措施,明确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优良天数逐年提高。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细颗粒物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

中国工程院自2015年12月起组织50余位相关领域院士和专家,全面评估“大气十条”实施三年来环保部和各地政府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厘清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针对性建议。

报告显示,大多数城市重污染天数减少。但冬季重污染问题突出,重点区域大气臭氧污染问题显现。辽宁、吉林、河南、湖北、陕西、甘肃和宁夏7个省份PM10年均浓度有所上升。

  北京PM2.5浓度下降不足三分之一

北京在“大气十条”实施的近三年中,PM2.5年均浓度由2013年的89.5微克/立方米下降到2015年的80.6微克/立方米,虽有明显改善,但仅占下降目标的30%,要达到“大气十条”规定的2017年年均浓度60微克/立方米左右的目标,意味着在2016、2017两年内北京需每年下降10微克/立方米。这就需要北京采取多种措施,联合周边省份才有可能完成这一艰巨任务。

报告指出,2015年12月两次启动红色预警使重污染期间北京市PM2.5日均浓度下降17%至25%,在极端不利气象条件下,20%左右的浓度削减可能使PM2.5浓度降低100μg/m3以上,这意味着,做好预报预警工作,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能够有效降低PM2.5浓度峰值。

  超四成重污染天集中京津冀及周边

据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郝吉明介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是全国重污染天气高发地区,占全国总天次的44.1%。

报告显示,京津冀地区2014、2015年污染气象条件状况相对2013年分别转差约17%、12%,长三角地区转差约6%和1%,珠三角和成渝地区污染气象条件状况变化不大。气象条件状况在“大气十条”实施过程中没有对空气质量的改善起到“助推”作用,在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甚至起到了不利作用。

报告认为,重污染天气的出现是不利气象条件和大气污染物排放共同作用的结果,重污染应急措施只是治标的方法,要从源头消灭重污染天气,核心在于大幅度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

  超六成重度及以上污染发生在冬季

报告显示,2015年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中有7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占21.6%;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23.3%,重度及以上污染占3.2%,其中67.4%发生在冬季。

评估表明,降低全年大气PM2.5浓度的关键是减少冬季燃煤取暖污染排放,北京地区则除了减少冬季南部“2 4地区”的散煤燃烧,还应协同周边杜绝/减少秋季秸秆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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