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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蒜农遭韩国退货血本无归 上诉一年多未解决(图)(2)

2016-07-02 02:40:10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当年的12月,在大蒜发货前,按照标书上的规定,官方质检机构韩国流通公社专职质检人员对大蒜进行检验、监装,检验内容为大蒜质量检查,合格之后,才能够装箱运输。“当时检验合格后进行封箱,箱子都是韩国流通公社的人亲自打上公社的铅封后放入集装箱进行运输的。”

货物发出之后,他以为不会有问题了,但没想到的是,麻烦就此开始了。

12月中旬,货物到达韩国釜山港口,然后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和韩国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下称农管院)农管所分别进行货物检验。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负责对大蒜进行动植物检疫,农管院负责大蒜的质量检验。随后,农管院表示,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要求返送货物。

得知这个消息之后,王连全瞬间就蒙了,“大蒜在发货前,韩国流通公社质检结果明明是合格的,但到达韩国港口后怎么又被农管院认定为不合格呢?”

王连全说,韩国方面以不合格为由退货之后,他们仔细了解了情况,农管院的结论是大蒜质量检验不合格,重缺点大蒜超标。

对于“重缺点大蒜超标”,王连全至今想不明白,他拿起一瓣大蒜指着蒜上的一处斑点说,大蒜在收获、储藏、运输的过程中,会有一些磕磕碰碰。

王连全称,按照标书的规定,货物返送的前提是到港后,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检测不合格时,含放射线照射物质时,需返送。“但是,现在韩国方返送的理由是农管院质量检验不合格,而有权要求货物返送的机构是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这不符合标书规定的流程。”

另外,大蒜到达韩国港口后,应该先由韩国食品医药安全处进行动植物检疫,检疫合格后,韩国流通公社应该予以收货并付给蒜农90%的货款,收货后再由农管院进行质量检验,如有质量不合格,可在剩下10%的货款中进行扣除。但韩国方面在没有卸货的情况下,却由农管院和食品医药安全处直接来港口进行检测。

因为觉得不能接受,王连全等蒜农赶紧找了韩国一家质检机构检验大蒜质量,检验结果是合格的,但农管院却始终不认这个结果。

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

因为始终协调未果,已经运到韩国的2200吨大蒜只能全部运送回国。为了怕大蒜坏掉,他们又找了冷库先暂时放着。

大蒜的一去一回给蒜农们带来了巨大的损失,蒜农刘伟(化名)说,当时备货花的钱都是向亲戚朋友借来的,还有的找担保人向资金互助合作社、融资公司等筹钱。但是大蒜这一运回,等于他们血本无归,“备货的钱、运到韩国和拉回来的海运费都是非常贵的,等复检的时候港口的各项费用一天加起来有3万多,拉回来在青岛港的各项费用一天差不多小一万,这些加起来对我们来说简直是天价。”

更让刘伟痛心的是因为被韩国退货,他的大蒜没办法再按照原来的价格出售了,按照之前和韩国方面谈好的价钱,大概是2.7元一斤左右,但因为被退了,就是再好的蒜别人也会认为有问题,最好才能卖到2.1元。

说起那批大蒜,刘伟说一想起来心口就疼,喘不过气来,“当时把所有的钱都投了进去,后来被退回,很难借到钱了,没人借钱给我们。如果还有钱我们把蒜放一年,等行情好的时候再卖也不会损失那么多,但真的没钱了,只能先把蒜低价卖掉还债。”

王连全说,他的那600吨大蒜后来从青岛拉了回来,然后以4000多元一吨的价格卖掉了,“之前跟招标方约定的时候,每吨价格是1165美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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