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6月30日电(记者罗沙)记者30获悉,我国去年4月启动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以来,试点地区人民陪审员已参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7万余件,超过7成的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有陪审员参审,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人民陪审员共参审刑事案件10002件,民事案件59616件,行政案件4711件,占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总数的73.2%。”最高人民法院院 长周强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一年来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情况时说,“其中约25%的参审案件以调解、撤诉结案,涉及群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社会 影响较大的案件1707件。”
周强说,试点法院合理确定并适当扩大参审案件范围,充分发扬司法民主;改革参审职权,探索事实审与法律审相分离,采用事实清单方式共审理案件 3374件;创新陪审模式,探索由3名以上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5人以上大合议庭的审理机制,共采用大合议庭陪审机制审理重大敏感案件818件,提升了裁 判的社会认同度;合理确定参审案件比例,实现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防止出现“驻庭陪审”、“编外法官”等问题。
他表示,试点法院充分保障人民陪审员的阅卷、调查、发问、评议、表决等权利,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评议程序,建立人民陪审员就案件事实认定 问题率先、独立发表意见的合议庭评议规则,将人民陪审员意见记入合议笔录,严格落实合议笔录和裁判文书签名确认制度,切实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通过规范参 审机制,试点法院从原有的注重陪审案件“数量”转变为关注陪审案件“质量”,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