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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草案将审议 老年人监护制度或将被完善(2)

2016-06-27 09:11:13  央广网    参与评论()人

胎儿有没有民事权利?要不要进行规定?

在很多继承案件中,“遗腹子”享有何种合法权益往往成为争议的焦点。王轶教授清楚地记得,在民法学研究会提交的专家意见稿中,专门写了有关内容。

王轶表示,当时有专门的条文,建议对“胎儿”进行周到的保护,当时提到说,凡是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都视为他已经出生,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总则》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意味着什么?

李永军教授分析,我国1999年有了《合同法》,2007年有了《物权法》,2009年有了《侵权责任法》,之前有《继承法》和《婚姻法》,这些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成熟的,其实现在说到底,最难的可能就是《民法总则》,《民法总则》攻克之后,在原有的既有法律基础之上,再编纂各编的话,应该比较快,总则通过的两到三年之内,能够完成编纂工作。

除了大家关心的《民法总则草案》以外,还有一部法律草案也是初次提请审议,即《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作为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职的一部重要法律,我国目前的《红十字会法》是从1993年10月31号开始施行的。在近23年的时间里,我国的红十字会经历过汶川大地震这样的紧急救援,也曾因为屡次出现的风波遭遇诚信危机,社会对修订《红十字会法》的呼声也日益高涨。那么,今天将提请审议的《红十字会法》可能会作出哪些修改呢?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公益研究院院长王振耀介绍,现行的红十字会法是在23年前制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如今的社会环境和当年立法时已经迥然不同。

王振耀介绍,那时候我们还没有加入WTO,我们的经济发展水平也比较低,人均GDP也只有几百美元。市场经济也只是刚刚开始,更不要说慈善事业还没有发展起来。所以说,这部法律肯定存在一些结构性的缺陷。根据现实的发展,有些架构、体制恐怕需要调整,包括监督的公开、透明等。

随着我国慈善事业的快速发展,红十字会也在赈灾、国际救援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与此同时,由于缺少完善的监督机制,加之公开透明度有限,中国红十字会的公信力在相关负面事件中曾遭到质疑。中国红十字会副会长王汝鹏表示,面对中国红十字事业遇到的新问题、新挑战,红十字会的主要职责、监督机制等都需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

王汝鹏表示,现行红十字会法中有关红十字会的性质定位、法定职责、治理结构、监督机制、法人资格、法律责任这些方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红十字会工作的实际,需要通过修改对它进一步地规范,来适应我国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

除此以外,红十字会还面临着红十字名称和标志的保护等问题。尽管现行红十字会法规定禁止滥用红十字标志,但由于缺少较为明确的法律责任,现实中冒用、滥用、篡改红十字名称、标志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还有人打着红十字的招牌进行诈骗。王汝鹏认为,应明确法律责任以确保法律实施的强制性和权威性。他指出,像奥地利红十字会法对红十字的不当使用规定非常详细,具体列举了八项禁止性的规定,并且对每项违反规定的行为都有相应的处罚措施。

王振耀表示,对现行红十字会法进行修订,将有助于解决红十字会工作面临的实际问题。红十字会法修订草案在本次会议公布后,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将对草案进行分组审议,广泛吸收人大代表、委员们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修改和完善。

王振耀认为,该很好地把这个法修改,放开来征求全社会的意见。然后把中国红十字会事业发展起来,会对中国的社会改革产生积极的影响。(记者 侯艳 刘会民 车丽 孙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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