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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慈溪晒性侵未成年人嫌犯信息 98%网友赞成(1)

2016-06-22 01:38:58  中国新闻网    参与评论()人

资料图:2015年08月03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两年前,12岁的湖南女孩思思(化名)被同村74岁老人性侵并产子,这一消息曾引起媒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资料图:2015年08月03日消息,广东省深圳市。两年前,12岁的湖南女孩思思(化名)被同村74岁老人性侵并产子,这一消息曾引起媒体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原标题:严惩性侵未成年人恶行 犯罪人员信息到底该晒吗?

中新网北京6月22日电(张尼)近日,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牵头法院、公安、司法出台《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这则被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的《办法》引发舆论热议。不少人认为,此举将起到警示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的作用。但同时也有专家提出,该《办法》可能会涉嫌侵犯隐私,影响犯罪人员重新融入社会。

慈溪版“梅根法案”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信息将公开

此次慈溪市方面出台的《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严重性侵害未成年人行为的犯罪人员,在其刑满释放后或者假释、缓刑期间,通过发文各单位的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随时查询。

《办法》列举了公开犯罪者信息的情形,包括因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引诱、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或者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被判处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多次猥亵未成年人或者猥亵多名未成年人的;曾因强奸、猥亵犯罪被判处刑罚,五年内又犯的;曾因猥亵被多次行政处罚,二年内又实施此类犯罪的;经鉴定,有性侵害病态心理的,如恋童癖、性控制能力弱等;以及可能再次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危险性大的。公开期限一般为5年。办法还列举了将终身公开信息的情形。

《办法》的出台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有媒体将其称作慈溪版“梅根法案”。

1994年,美国新泽西州7岁女孩梅根·康卡被邻居强奸并谋杀,而这个邻居之前被判决实施过两次针对儿童的性侵犯罪行为,梅根的妈妈说,如果自己的女儿知道侵害人有性犯罪的历史,那么她就会有所防备,也许现在仍然会活着。

1996年,美国国会通过了联邦《梅根法》,强制所有州制定法律,要求性侵犯假释或刑满出狱后,必须向警方登记住所,并公布给社区知悉。

有评论指出,此次慈溪版“梅根法案”值得肯定,并且有必要形成更高层级,更加规范的制度、机制在全国范围内加以推广。

公众怎么看?

——98%网友赞成晒出犯罪人员信息

对于《办法》的出台,公众怎么看?人民微博近日发起一项“公开性侵未成年人的犯罪人员信息,你赞成吗?”的网络调查。截至21日晚,在参与调查的2400余人当中,有98%的网友投票表示赞成。

网友“仙玉与鱼”评论称,未成年人不能够有效、清楚地进行对自己的人身保护以及报案维权,所以对这些有前科的罪犯(信息)进行公开,让广大人民及媒体对其监督,能行之有效进行预防。

“让恶性罪犯无处遁形。其实对于社会重大恶性犯罪分子都可仿照此法实施,可加大社会对犯罪分子的监督管理,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网友“wenzhenhechu”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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