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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揭官员被查前如何与情妇行贿者订立攻守同盟(3)

2016-06-22 00:37:46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2015年7月22日下午,深圳市纪委在对张绮文案重要涉案人员、包工头蔡某某进行调查时发现,蔡某某与一男子谈笑风生地走出大楼,当调查人员迎面向蔡亮明身份时,发现与蔡把手言欢的男子竟然就是张绮文。

事后,二人交代,他们当时聊得那么高兴,是因为刚刚订立完攻守同盟,蔡某某表示“打死也不会出卖兄弟”,张绮文认为蔡某某“靠得住”。

当蔡某某在市纪委协助调查后,张绮文因担心自己违纪违法的行为暴露,他从办公室保险柜中将大量银行卡、存折、对外借款借条、投资协议、相关银行凭证、股票账户信息等财产证据材料取出,用文件袋密封好,专程移送至广东河源紫金老家,安置在老家的金属箱内。

后来,张绮龙将上述证据材料藏匿于岳母家中卧房的床底下。

多年前张绮文就在老家通过伪造材料骗取公安机关办理了另一个身份“张润成”。7月28日,当调查人员再次出现在张绮文办公室时,他自知情况不妙,离开办公室,当时已经考虑用张润成的身份出逃了。

解读

“深读”了解到,2014年9月26日,中纪委网站首次在对中央网信办副局级干部高剑云的双开通报中使用了“与他人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的表述。

之后,我们在贪官的“双开”通告上经常会看到“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情节。

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调查,看起来是人之常情。任何一个贪官在刚刚被调查时,总会抱有侥幸心理,总以为只要精心设计、巧妙掩盖,就能瞒天过海。

然而,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从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到,最后这些对抗组织调查的行为最后基本上都会败下阵来。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有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相应的行为包括“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等。

(责任编辑:李东舰 CN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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