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刺破环保治理“地方病灶”——中央环保督察组河北督察工作回眸
新华社记者 荣启涵
距离中央环保督察组公布对河北省的督察意见已有一个多月,记者近日了解到,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即将在全国多个省市展开。以“央字头”督察地方环保工作,意在打破环境治理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这个全新的监督机制是如何设计的?又怎样开展工作?记者就河北督察工作情况采访了相关负责人。
京畿大省河北,多年来发展方式粗放、重化工企业集中,导致空气质量差、污染重,一直是舆论关注的重点。2015年12月31日至今年2月4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河北开展督察试点工作。
“我们没想到电话始终不断。”督察组工作人员回忆,百姓举报热情很高,早八点到晚八点电话不断,平均每天100多个。有些群众反映电话占线,实际上是因为电话太多。
进驻期间的最后一个举报电话,在2月4日19点58分响起。
督察组副组长、环保部副部长翟青接起电话,这是一起举报廊坊市大厂县西马庄村村南石料厂污染环境,同时反映自己曾遭企业主威胁,个人信息疑遭泄露的问题。
督察组第一时间将情况转交河北省政府,省环保厅、公安厅召开专题会议,组成专案调查组,通过对大厂县河西营村三家石料厂进行暗查暗访,确定被举报的3家粉石场均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和环保相关手续,属非法企业。依据新环保法,涉案企业5名负责人被行政拘留15天,大厂县环保局副局长陈立军等9人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除了彻查污染,举报人信息泄露不容忽视。廊坊市公安局专案组调取粉石场和相关执法人员总计4500条通话记录逐条比对。在压力之下,大厂县环保局监察大队长王铁军主动承认了自己泄露信息的事实,最终被撤销监察大队长职务。
此次来河北的中央督察组共20余人,分成综合协调组、信息调研组和若干个现场督察组,分工不同各司其职。前后使用了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走访问询、个别谈话、受理举报、现场抽查以及下沉督察等多种工作方法。
进驻期间,一组“7”和“77”的数字差异,引起了督察组的注意。
——石家庄藁城区群众举报案件77件,数量属全省最多,信访举报尤为突出。但在当地上报的查处报告中,仅有7件属实,占比不到10%。根据经验,督察组认为藁城区可能存在交办问题查处不深入、不到位的情况,要求河北省逐一调查核实。
“核查战”随即展开:河北省环保厅会同公安部门,逐项现场核查、常规检查与夜间突击暗检相结合,发现群众举报的77件环境问题基本属实,当地党委政府对督察组交办事项重视程度不够,特别是还检查出突出环境问题11件。
事实胜于雄辩。藁城区纪委启动问责机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党内警告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
除了工作上不放过任何细节,督察组对自身要求更是十分严格。督察组成员每天工作安排和发现的重大情况必须请示报告,不能私自截留;请销假制度严格,原则上不能离开驻地;督察期间一律不接受采访,一律不对外提供与督察有关的信息……
国家环保督察办公室负责人刘长根说,河北督察创造了许多“第一次”,其中一项就是督察组与省级领导干部个别谈话。督察组在河北共与26位省级干部进行个别谈话,并为每个人设计了针对性的问题,这其中包括省委书记、省长、近期退出领导岗位一些原省级干部及省高法、省高检的主要负责人。刘长根告诉记者,这种谈话既可以了解省级干部对当地环境问题的看法和重视程度,也能对他们产生影响和触动,促使其更好地重视推动环保工作。
这次督察试点也为以后的工作机制进行了探索,归纳形成了分工协作机制、沟通联络机制、转送移交机制、督办反馈机制、工作例会机制和舆论引导机制六项内容。督察进驻结束后,除了督察报告和反馈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向地方反馈,还将移交移送问题线索,适时安排“回头看”,让督察不是“一阵风”,而能形成长效机制。
中央环保督察组在河北督察试点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环保风暴”退去。刺破河北环保问题的“地方病灶”后,整改仍在持续。河北省委副书记张庆伟在一次汇报中提到,中央环保督察为河北找准环境问题、解决问题提供了难得契机。河北根据督察组反馈意见梳理出47个问题、283项整改措施,通过实行整改清单制,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
借鉴中央环保督察模式,河北省在全国率先建立起省级环保督察制度。作为试点,已于5月19日对衡水市开展市级环境保护督察,并计划到2017年底完成对11个设区市和省直管县的督察任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