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洛南县委原书记雷二虎受贿174万元获刑4年半
华商报商洛讯(记者曾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174万元及价值16.98万元轿车一辆。近日,洛南县委原书记雷二虎因受贿罪被山阳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雷二虎2005年前往洛南县工作,历任洛南县常务副县长、县长。2011年3月任洛南县委书记。去年4月16日,时任洛南县委书记的雷二虎参加商洛市招商引资大会结束之际被纪委带走调查。4月22日,商洛市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雷二虎的商洛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依法终止。去年5月,陕西省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雷二虎决定逮捕。
去年11月12日,雷二虎受贿一案,依据指定管辖异地审理原则,由山阳县法院在丹凤县法院公开审理。公诉机关山阳县检察院指控,雷二虎受贿174万元及一辆价值16.98万元大众速腾轿车。
公诉人称,经审查查明:2005年以来,被告人雷二虎在担任洛南县副县长、代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计收受174万元,价值16.98万元速腾轿车一辆,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公诉人认为,雷二虎在案件被查期间,写信举报时任洛南县县长刘明智,随后,刘明智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商洛市纪委调查(现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鉴于雷二虎有坦白、立功等情节事实,公诉人建议对被告人雷二虎可以在10年以下量刑。
庭审中,公诉人宣读雷二虎妻子证言:雷二虎多次将受贿的现金拿回家交给她。2007年,他们以女儿的名义在西安买了一套房子,240多万元房款,有100多万是她与雷二虎多年来积攒下来的,100多万是雷二虎拿回来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