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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状告西安市食药监局因局长未出庭应诉休庭

2016-06-18 06:10:03   华商网-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律师状告西安市食药监局因局长未出庭应诉休庭

>>案件回放

4月7日一早,律师段万金在一家肉夹馍店吃了一个肉夹馍、喝了一杯豆浆,之后出现呕吐症状。当日上午他向食药监部门举报并获受理。次日,他才接到食药监部门电话回复,称已前往调查,但店名与举报反映的有一字之差,需另行举报才能再次受理。4月12日,他再次致电食药监部门,获知对方已调查,查阅进货记录和生产日期后,没发现有食品质量安全问题。段万金认为,法律要求行政机关不仅要作为,而且要积极迅速作为,如不及时调查,证据可能灭失,食药监局的行为属于不及时作为,遂向法院起诉。(华商报4月20日A02版报道)

华商报讯(记者 杜鹃)吃早餐后出现呕吐,举报后认为食药监局在查处食品安全问题上延误调查时机,存在行政不及时作为,西安律师段万金将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诉至法院。昨日,该案在西安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后,法官核对西安市食药监局出庭人员身份,对方拿错了委托手续,带的是另外一个案子的相关材料。另外,截至开庭,法院并未收到被告的答辩状和相关证据。征得原告同意,法庭休庭等待被告送来委托手续。被告提出证据一并提交,法官表示已超过15天规定期限,无法受理。

20分钟后,继续开庭,核对出庭人员身份,被告西安市食药监局代理人是一位律师和普通工作人员,原告对对方出庭人员提出异议,认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可以委托其他人出庭。但西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没有到庭,也没有证据证明其不能出庭,所以对方出庭人员不符合法定要求。

被告解释说局长在外面检查工作,原告认为这并不是法律规定的不能出庭的理由。由于原告的态度坚决,法庭决定再次休庭,另行择期开庭,如果西安市食药监局负责人届时仍不能出庭,应当提供证据说明。

华商报记者从食药监局方面了解到,他们最近有两个行政诉讼案,本案是后立案的,却是先开庭,一时疏忽,拿错了材料。

“休庭时,法官说事情也不大,问我可不可以调解。”段万金告诉华商报记者,他觉得事情虽小,象征意义巨大,持续稳健的用点滴努力推动国家法治进程,是每个人的责任,律师更是任重而道远。希望下次开庭西安市食药监局局长能够依法出庭应诉,切实把《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制度落到实处。“这个落实不到实处的话,行政机关就会不断犯错误,犯同样的错误,犯了错误不容易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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