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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公办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出炉 艺术类暂不调(1)

2016-06-17 03:30:02   金羊网-新快报    参与评论()人

广东公办普通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出炉;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暂不调整

昨日,广东公办高校学费调整方案尘埃落定。最终方案介乎听证方案一和方案二之间,较听证方案一上调近20%,较听证方案二降低5.8%。最终方案还决定,广东省有条件的高校可逐步实行学分制收费,但不得高于正常情况下的学年制学费。

■新快报记者 牟晓翼

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

学费再上浮

《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广东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的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日前正式印发。根据省发改委的统计,最终调费方案与听证方案一相比,学费标准 增幅由约17%提高至20.2%;但比听证方案二的增幅约26%降低了5.8个百分点。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如下: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

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

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

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

此外,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学费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 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也就是说,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有条件高校可实施学分制收费

在最终方案还提出了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学分制收费是指按学生选课修读的学分数计收学费的教育收费管理制度,其收费由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组成。办法要求,学分制收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学费总额(不含第二学位、辅修、重修学分学费)。

按照管理办法,在实行新的学年制收费标准前提下,具备条件的高校(或部分专业)按照“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学费不得高于按学年制收费的总额”的原则,逐步将学 年制收费改为按学分学费和专业学费两部分收取的学分制收费。由高校按规定核算专业学费和学分学费的具体标准,报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备案后,由学校向社 会公示后执行。

学分学费是指在标准学制内,以正常完成各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应修最低学分(不含奖励学分)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总额度内,由学校按规定确定的每学分应 收取的学费。不同专业学生学习同一门课程的学分学费标准相同(外国留学生除外),学分学费按学年中学生实际选定课程规定的学分计收。

专业学费是指以不同专业的生均培养成本为计算基础,在学年制学费额度内扣除学分学费后,对不同专业学生每年收取的学费,专业学费原则上按学年计收。

■计算公式为:

学分制学费总额=专业学费标准×标准学制 每学分学费标准×应修最低总学分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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