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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计委:接种人员禁止为营利推销第2类疫苗(2)

2016-06-15 05:50:08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县级应当进一步强化接种单位资质管理,明确其责任区域,定期开展资质审核,定期组织开展预防接种人员资质审核、专业培训和考核。

各地要对辖区现有的预防接种单位和人员资质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逾期未改的取消其资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积极协助开展对接种单位及其人员的资质审核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背景

2015年,山东警方破获案值5.7亿元非法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24个省份。疫苗含25种儿童、成人用二类疫苗。2016年2月2日警方向社会通报了案情引起社会巨大关注。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作出重要批示。4月13日,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山东济南非法经营疫苗系列案件调查处理情况汇报。

4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提出,将自愿接种的第二类疫苗比照国家免疫规划用的第一类疫苗,全部纳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集中采购,不再允许药品批发企业经营疫苗。发生特别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或者连续发生严重的疫苗质量安全事件的地区,当地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将建立国家级疫苗全程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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