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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将设国家土地总督察 堪称土地领域中央巡视组(1)

2016-06-14 09:01:29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国家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 堪比中央巡视组

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的《国家土地督察条例(征求意见稿)》引起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注意,国务院要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和派驻地方督察机构,仔细一看,这个总督察和地方督察机构非同小可,堪比中央巡视组!

不直接办案但可约谈地方负责人、所需经费列入中央财政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向其举报政府或部门的违法违规行为!这怎么和中央巡视组的职能这么像呢?别急,不止这些,听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记者为您分析。

土地督察机构是干什么的?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梳理意见稿发现,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代表国务院对各级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包括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国家有关土地管理重大决策落实等。

不过,早在2004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经国务院批准,建立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国务院授权国土资源部代表国务院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0年,国务院设立国家土地总督察,授权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国家土地总督察对国务院负责,委托国土资源部组织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制度,向地方派驻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

不难看出,其实,土地督察制度早已有之,但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去做这件事。而现在国务院不但打算设专门的机构,就连国家土地督察工作所需经费,也列入中央财政预算。

另外,还有一个不一样,以前是向地方派驻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务院也委托给了国土资源部。而意见稿中明确表示,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国家土地总督察领导下实施国家土地督察工作。

他们的权力有多大?

意见稿中,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审批机关应当在批准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抄送相应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审核;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认为该事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应当报经国家土地总督察同意后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并且,审批机关不采纳的,应当向国家土地总督察书面说明理由。

请注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事项要一个月内抄送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审核。不难看出,土地督察机构在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面有了审核权。

观海解局(ID:guanhaijieju)注意到,现行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办法》中是这么规定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事项督察,不改变也不取代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审批职权。

个人可以举报吗?

意见稿明确规定,对督察发现的问题,督察组应当向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书面要求核实;被督察的地方人民政府有异议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督察组提出书面意见,督察组应当在督察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提交督察报告,说明督察的基本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处理意见。

那么,个人可以举报吗?当然可以!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在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有权向国家土地总督察、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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