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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撕裤门”律师拒法院道歉 要求追究涉事法警刑责(2)

2016-06-11 16:50:11  财经    参与评论()人

集体观看监控视频

由南宁市委政法委牵头,南宁市中级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律师协会等单位组成联合调查组6月7日发布初步调查结果。称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法警对吴良述所实施的抢夺手机、背后控制、关门、放倒在地、脚踏胸口等动作,发生在一分钟之内,目的是为了强制检查其手机内有无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且法警在拿到手机后立即松开对吴良述的控制,“并没有伤害的故意,不属于殴打”。

初步调查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第七条的规定:“申诉信访场所应当配备物品寄存设施,申诉信访人员,应当将所携带的具有拍照、录音、录像功能的设备予以寄存。未经准许拍照、录音、录像的,司法警察应当予以制止,删除拍录内容,并可以对行为人予以训诫。”

调查结果认为,法警有权制止、删除未经准许的录音录像,只是该院的法警“在没有证据证明吴良述录音录像的情况下,用强制手段检查其手机,超出了可以使用强制手段的法定授权范围,是滥用强制手段的行为。”

联合调查组提出5点处理意见:一是青秀区法院向吴良述律师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二是青秀区法院依法向吴良述律师出具接收立案材料的凭证,并依法及时告知立案审查结果;三是南宁市中级法院启动责任调查程序,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向社会通报结果;四是青秀区法院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五是青秀区法院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及合法权利。

8日下午,联合调查组邀请吴良述和其代理律师以及吴良述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主任、副主任、律师代表,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两级律协领导,到青秀区法院调看了监控录像,并向吴良述律师通报事件调查进展情况。

在观看录像之前,青秀区法院院长向吴良述公开道歉,并表示相关赔偿意愿。吴良述则表示,他对联合调查组“不属于殴打”的结论并不认同,在对涉事法警处理结果未明确、还未观看录像之前,拒绝接受道歉和赔偿。

律师提起刑事控告

近千名律师的联合声明认为,职业律师在法院办案“被如此野蛮、残暴之对待”, 性质恶劣,严重侵犯律师的执业权益,损害了律师职业的基本尊严,要求法院依法严肃处理涉事法官和法警。

6月6日,全国律协官网发布通知,称已就此事向广西律协发出调查函。

在6月10日的“吴良述律师执业维权研讨会”上,律师们就此事进行了多方面的法律探讨。律师杨学林认为,当事法警的行为符合非法搜查罪的构成要件,建议吴良述及其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控告,追究当事法警的刑事责任。律师覃永沛表示,法警的行为也符合侮辱罪的构成,如果检察院不对法警提起公诉,吴良述也可以以侮辱罪对当事法警提出刑事自诉。

此外,律师还就联合调查组引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申诉信访秩序的意见》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探讨。多数律师认为,该意见只是法院系统的一个内部规定,其禁止在信访场所录音录像的规定,与民众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监督权的宪法权利相悖,不应该具有法律约束力。

吴良述委托吴晖和覃臣寿两位律师作为他的代理人。两位律师发布声明称,由于青秀法院法警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行为涉嫌犯罪,已经向青秀检察院提出了刑事控告,并要求青秀法院将全部视频移送青秀检察院作为证据进行审查。

律师们在研讨会上说,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经常遭遇各种不公待遇,执业环境恶劣,他们呼吁相关部门以吴良述事件为契机,吸取教训,从细节上落实中央精神,实实在在地保障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财经》杂志尹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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