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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公安厅直属单位警察开警车办私事

2016-06-08 16:21:06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山西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日,山西省纪委对近期发现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了公开曝光。

1.阳煤集团晋南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调度室调度长张永贵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6年2月11日,张永贵在赴下属公司巡查慰问时,与昔阳县坪上煤业公司综合部副部长路伟驾驶单位公车,绕道探望各自亲属。经阳煤集团党委常委会议2016年4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张永贵党内警告处分;经昔阳县坪上煤业公司总支委员会2016年4月27日研究,决定给予路伟党内警告处分。

2.山西省公路局吕梁分局成子公路超限检测站站长李文强滥发补助、违规报销个人费用问题。2015年,李文强多次给单位职工违规发放各类补助,共计123603元。同时,李文强还存在违规公款报销其个人费用的问题。鉴于其在组织审查期间认错态度较好,并主动退缴违纪所得,经吕梁市市直纪工委2016年5月5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文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山西省公安厅直属第一公安局二分局吴玉民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6年1月27日,吴玉民公务外出期间,驾驶警车办私事。经省公安厅直属机关党委会议2016年4月13日研究,决定给予吴玉民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赔公车私用产生费用200元。

4.潞安集团工会文体部体育科科长李晋东、干事王暕公款旅游问题。2015年10月27日至28日,李晋东与王暕借公务出差之机,绕道赴某景区旅游,并公款报销住宿费。经潞安集团机关党委会议2016年3月29日研究,决定给予李晋东、王暕党内警告处分;对文体部负责人董建勇和财务负责人李文良分别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以上4起典型问题,说明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狠刹“四风”任重道远,丝毫松懈不得。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清形势,夯实责任,挺纪在前,抓日常、盯节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抓住重要节点,发信号、出重拳、用狠劲,从严监督执纪问责,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端午节将至,要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公款送粽子送节礼等突出问题,确保节日风清气正,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山西省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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