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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会计挪473万公款赌博获刑 村民直接交款被截

2016-06-07 01:54:22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镇会计挪473万公款赌博获刑

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村镇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原现金会计孙某,贪挪公款共计473万余元用于赌博以及偿还赌债。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顺义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镇政府473万余元。

挪用多村公款赌博

孙某2012年5月到顺义区杨镇人民政府工作,为镇聘劳务派遣工,担任杨镇人民政府新农村建设办公室、村镇环境建设服务中心、公路管理站现金会计。

经查,孙某利用其在新农村建设办公室负责农宅抗震节能单项改造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取该镇三个村村民自筹款共计96万余元,后将该钱款用于赌博。孙某又利用其在负责优质燃煤替代工作的职务便利,收取11个村的村民自筹款共计277万余元。同样,孙某也将这笔钱用于赌博。

此外,孙某还利用其管理村镇环境建设服务中心账户的职务便利,从该账户挪用989900元,大部分用于赌博和偿还赌债。当月9日,孙某携带上述挪用钱款中约22万元潜逃至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县,用22万元购买股票、电脑、手机及租房等。同年8月7日,孙某在昌黎县被抓获归案。

村民直接交款被截

杨镇副镇长张某的证言显示,2014年,顺义区开展优质燃煤替代工作,孙某负责该镇该项工作。孙某个人不应该收钱,单位也没有安排他去收钱。

庭审中,孙某对指控不持异议。他说,其于2014年起负责杨镇地区11个村的优质燃煤工作和4个村的单项改造工作。因各村如果将自筹款交到财政科,一旦发生退钱情况手续会比较繁琐。自己是现金会计,也是政府工作人员,故各村一般都将钱交给他,如多退少补其就能直接办理。

两罪并罚徒刑1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并潜逃,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应当数罪并罚。据此,一审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同时,责令孙某退赔杨镇人民政府473万余元。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责任编辑:孙启浩 cn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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