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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光裕已主动缴纳8亿元 再获减刑11个月(1)

2016-06-01 03:16:51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裁定书显示,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财产8亿;减刑后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5月31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刑事裁定书,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减刑后,黄光裕应执行刑期至2021年2月16日。

2008年入狱的黄光裕,已获两次共21个月的减刑。2015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罪犯黄光裕减刑案件的公示》显示,2012年黄光裕已被减刑十个月。2015年12月7日,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将其刑期再减去一年。

昨日公布的裁定书显示,黄光裕第二次减刑最终由建议的一年缩减为11个月。

  “黄光裕已主动缴纳8亿元”

此次刑事裁定书显示,“罪犯黄光裕已主动缴纳罚金及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共计人民币八亿元,上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千三百六十六万九千四百元。生效判决所处财产刑的款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

出生于1969年的黄光裕,今年47周岁。1987年,他创办的国美正式挂牌。2004年,国美借壳鹏润于香港上市,黄光裕同年以105亿元财富问鼎胡润“中国大陆富豪榜”榜首。

2008年11月23日,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当时有报道称,案情异常复杂。

2008年11月27日9点30分,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正在接受警方调查。据媒体报道,黄光裕案与公安部原部长助 理郑少东、公安部经侦局原副局长相怀珠、广东省原政协副主席陈绍基、浙江省原纪委书记王华元、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以及上海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朱影等高官均有 牵连。

2010年2月12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10年8月30日最终宣判,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狱中获奖,黄光裕“积分”达65分

刑事裁定书称,北京市第二监狱提出,黄光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建议减刑。本院认为,罪犯黄光裕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可予减刑。

据熟悉减刑流程的人士介绍,“二次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是黄光裕减刑的一个重要条件。

刑事裁定书称,该犯自2012年1月至2012年9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2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二级严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该犯自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末,累计有效积分达到65分,评定奖励时管理级别为普管,获监狱改造积极分子奖励。

刑事裁定书称,上述事实,有证人证言、认罪悔罪书、减刑综合材料、证明、奖励审批表、计分考核材料、评审鉴定表、本院执行局出具的情况说明及罚没款统一收据等在案佐证。

新京报记者从律师处得知,目前黄光裕刑期已经过半,按照规定可以申请假释。

  黄光裕减刑大事记

2008年11月23日 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北京警方拘查。

2010年8月30日 法院宣判,黄光裕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2012年 黄光裕被评为“改造标兵”,减刑10个月。

2015年5月 有传言称黄光裕将于2015年年底出狱,后遭国美方否认。

2016年5月31日 黄光裕再次获得减刑11个月。

2021年2月16日 为黄光裕减刑后应执行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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