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多措施难改“首堵”局面 专家争议北京收拥堵费(2)

2016-05-31 08:48:59   综合    参与评论()人

全世界最早实行拥堵收费的国家是新加坡,从1975年起新加坡政府在市中心6平方公里的控制区域,如果乘客数少于4人的车辆在上午7∶30至10∶15进入该区域必须出示购买的交通许可证,许可证售价约2.5美元/天(最初几年为1.3美元/天);伦敦从2003年起开始征收交通拥堵费,收费标准是每辆车进入收费区每天一次性缴纳5英镑的“进城费”,经过几次价格调整,伦敦的交通拥堵费已经涨到11.5英镑。

但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发现,即使是在已开征拥堵费的国家和地区,同样也有成功和失败的案例。

在业内专家看来,伦敦就是一个颇为复杂的例子。自伦敦交通拥堵费征收方案出台后,只2007年,收入达到8亿英镑。但交通状况却无改善,因为伦敦征收拥堵费之初有一点收效,但政策实施不久便又继续拥堵,甚至越收越堵。

而且,相关材料显示,伦敦拥堵收费政策执行前三年,由于政策运行和维护的成本较高,系统费用支出为2.89亿英镑,占到征收费用的48.28%。

相反,新加坡拥堵收费效果无疑成效显著。实行拥堵收费制以后,进入控制区的车流量马上下降了一半左右,以后略有回升,但仍保持较低水平。

不过,北京的情况又有明显的不同。

来自北京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年末北京城市道路里程6435公里,比上年末仅仅增加9公里;而同期全市常住人口2170.5万人,比上年末增加了18.9万人。换算下来,2015年北京人均城市道路里程每万人仅有2.96公里,已连续几年下降,这一均值比2011年更是大幅下降了0.2公里。

“所以,中国要实行拥堵收费政策,需要考虑自己的国情,不能简单照搬国外经验。”在赵坚看来,其实全世界也难以找出一个13亿人口的大国,为中国是否收、如何收拥堵费做一个参照。

  拥堵费之辩:如何兼顾公平合理?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看来,国外征收拥堵费的经验,在中国可能并不具有可操作性。

第一个问题就是,征收时间、区域的确定。在赵坚看来,新加坡模式之所以成功,是因为其国土面积小,且最早是在6平方公里的小面积内收费,所以“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在实践中很容易操作;“而北京现在已经是全面性的拥堵,带有潮汐性特征,很难界定交通拥堵费的收费区域和时间。”

“是要在二环内的60多平方公里收费,还是要在三环内的100多平方公里收费?选择在哪个地区收还是不收费,都是不公平的。”赵坚进一步解释说,而且北京是棋盘式道路,所以不管在哪个地区收费,因征收拥堵费而私车出行受限的人,其实只是将拥堵转移到另一个地区去了而已。

第二个问题就是,拥堵费到底该征收多少?董焰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提出,各个国家的拥堵费标准并不统一,若北京拥堵费标准定得很低,其实根本起不到价格调节来缓堵的初衷,相反会因为增加一套制度的运行成本而平添财政负担;而一旦标准定高了,又会面临舆论的压力。

第三个问题就是,是否会导致其他交通方式的压力加大。曾在英国伦敦实地考察过的董焰说,欧洲市民工作日出行一般都以地下交通为主,周末才会使用小汽车外出;而中国很多地区地下交通并不发达,所以如果靠征收拥堵费来减少地面交通出行人数,那有可能只会加剧地铁的拥堵,反而起不到地面地下交通分流的效果。

董焰认为,拥堵收费政策的出台需要全面综合来考虑,“否则一边鼓励民众买车,一边买了车又限制出行,这其实是自相矛盾。”

“因为人口是无限增长的,而道路面积增长却是受限的。”董焰建议,北京要根本解决拥堵问题,一是要科学制定城市规划,城市建设向外移动,避免中心城区承担过多角色;二是要加强公共交通建设,尤其是地下交通。

而在赵坚看来,与其收拥堵费,还不如每年收取空间资源占用费,确保谁使用了谁缴费,比如一般的车一年交1万,排量大的车3万或者5万,因为其占用的空间更大、排量更大、污染更多,且征收空间资源占用费后取消摇号购车政策,谁都可以买车,收取的空间资源占用费都用于公共交通。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