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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统管城乡医保成定局 参保者不会受影响(1)

2016-05-30 03:18:58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人社部门统管城乡医保成定局

近日人社部宣布,全国已有11个省级单位明确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后将由人社部门统管。对外经贸大学保险经济学院副院长、中国社保学会理事孙洁教授在接受京华时报记者采访时分析,主管权曾被称为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的最大难点,人社部这次罕见的高调表态预示着这一问题走势已基本明朗,即最终很可能均由人社部门来统管。

孙洁表示,统一的主管部门对于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防范相关医保基金的穿底风险都会产生积极作用,这对于保障参保者权益无疑也会产生较大的正向作用。

  □各地进展

  各地下月须出医保整合规划

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就明确提出要合并城乡医保经办体系,但对于备受业内关注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体制改革,直至今年初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都没有明确统一后的新制度是由卫生计生部门主管还是由人社部门主管,只是指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理顺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行政管理职能,充分利用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经办资源,整合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人员和信息系统,规范经办流程,提供一体化的经办服务”。此前业内人士曾预测,主管部门的确定,将是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最大难点。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出台的《意见》虽然没有明确主管部门,但是明确了时间表,提出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做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据人社部方面介绍,按照中央的要求,目前各地正抓紧推进制度整合工作,均明确了工作安排并抓紧起草总体规划。其中,河北省政府5月12日印发了整合制度的实施意见;湖北省制度整合方案于今年3月初经省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5月17日经湖北省整合城乡医保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进一步研究完善,拟于近日印发。

上述两省按照“先归口,后整合”的路径推进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制度整合方案均明确提出按照《意见》要求,理顺基本医保管理职能,统一由人社部门承担,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上半年完成机构整合工作,2017年起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5月20日,人社部首度披露,今年1月国务院《意见》印发后,河北、湖北率先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加上《意见》印发前已在全省范围实现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天津、上海、浙江、山东、广东、重庆、宁夏、青海8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内,全国已有1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城乡三项医保由人社部门统一管理,消除了体制障碍。

  □专家分析

  参保者个人权益不会受影响

目前我国城乡三项医保是主要由人社部门管理的职工医保和城镇居民医保,以及由卫生计生部门管理的新农合。孙洁表示,由原卫生部门推出的新农合制度出台较早,管理也做得不错。不过,人社部门是我国五大社会保险的主要主管部门。孙洁预测,在主管单位问题上,这次人社部的高调表态应该已经基本明确了这一问题的走势,即由人社部门来统管。她分析,就如同虽然目前有些地区的社保费是由人社部门负责征缴,也有些地区的相关社保费是由税务部门征缴一样,但是当地相关社保险种的主管部门都是人社部门而不会是税务部门。因此今后各地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后的主管单位,应该也是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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