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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刊文:有错不认损害司法权威

2016-05-28 18:40:06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有错不认损害司法权威

新华网 张道营

据媒体报道,陕西旬阳县的郭昌霞遇到一件稀奇事儿,银行卡里的11.5万元被河北保定市清苑区法院执行划扣走了,竟是因为一个也叫“郭昌霞”的人欠他人债务未履行。郭昌霞数次向该法院反映并提交证据,证明自己与另一个“郭昌霞”不是同一个人。清苑区法院却寄出一份执行听证通知书,要求郭昌霞限期赶到保定参加听证。

法院通过身份联网系统查清被执行人的信息非常容易,即使有模糊的地方,在异议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据后也要及时查验。如果确实搞错了被执行人,应该及时更正,已经执行了的要启动执行回转程序,造成损失的还应进行相应的赔偿。保定市清苑区法院不主动去查验被执行人的身份,反而要求郭昌霞跨省参加听证,有律师直指违反法定程序。

“让民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对司法系统的要求,有错不可怕,可怕的是用错误掩盖错误。本可通过身份联网系统就可确定的信息,非让人跨省到现场听证,即使合乎程序也输了形象,输了理。

司法权威的树立是通过无数个案累积起来的,一个不公正的小案子就可能毁掉司法人员多年的辛苦努力。

其实,公众也理解法院工作繁重,尤其是基层法院,工作压力更大。在复杂的案件中,保证完全正确是很难达到的目标,司法高度职业化的西方发达国家也不敢保证不出错。

然而,原告、被告、上诉人、被上诉人、被执行人等最基本的身份信息不出错,是对司法人员最基本的要求。若是对象搞错了,所有的努力都是南辕北辙,做得越多,错得越多。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司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得到了极大提高,从司法系统外部直接进人的现象已基本禁绝,法律共同体的职业素养也越来越得到认可。但是,一些错误也时有发生。比如,裁判文书中出现很低级的错别字;坐在旁听席上的法院领导当庭干扰审判长审判等。

在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错误产生的同时,司法系统也要有勇于认错的自信心。有了错误不要紧,及时改正,照样能赢得百姓的支持。最怕抱定错误不放,那才是对司法权威最大的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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