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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拥堵收费方案初步制定 借鉴新加坡伦敦经验(2)

2016-05-27 01:23:43  北京晨报    参与评论()人

昨天,市人大常委会二十七次会议首次审议《北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该草案针对本市城乡规划编制、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缺少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气 象灾害预警发布手段不健全,应急措施手段不完备等问题作出规定。其中包括,遇到暴雨、雾霾等气象灾害天气,本市可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 错峰上下班、停工停课等措施应对。

  拟入法

  雾霾天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霾”首次列入气象灾害范畴

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副主任周和平指出,北京发生的自然灾害中,七成属于气象灾害。

国务院2010年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所列举的气象灾害类型中未包含“霾”,原因是在制定条例时,“霾”的问题尚未凸显。而在昨天首次审议的《北 京市气象灾害防治条例(草案)》中,除暴雨、暴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霜冻、大雾外,“霾”也首次被列入气象灾害的范畴 内。

  遇雾霾灾害可实行临时交通管制

遇到暴雨、大雾、霾等气象灾害天气怎么办?草案要求,公安、交通、水务、市政市 容、园林绿化、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和国土资源等部门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调整或暂停大型活动、错峰上下班、关闭公 园、停工停课、限制生产经营单位用水和用气等应急处置措施。

同时,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相关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单位及时开放办公楼、体育场馆、学校、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用于应急避险。

公安机关根据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可以要求大型群众性活动调整活动方案。机场、车站、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应当通过电子显示装置、有线广播等方式向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通风廊道拟纳入禁建限建区保护

草案还规定,编制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结合土地利用规划,统筹考虑城乡地区绿化建设、河湖水系、道路系统和其他公共空间实际情况,完善通风廊道系统,增加空气流动性,避免和减轻大雾、霾和高温等气象灾害造成的危害。

对此,市人大常委会还建议,应针对城市周边高、中心城区低的建设格局以及局部建筑物对风的阻挡、通风条件恶化、热岛和雾霾加剧等问题,规定科学合理规划土地利用和建筑布局,约束过长的墙壁型建筑物,扩大建筑物间距,将通风廊道纳入禁建区、限建区保护等。

  气象部门应提高灾害天气预报准确性

“气象部门应当加强天气预报的开放应用,提高灾害性天气预报、警报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条例草案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气象灾害易发区、人口密集区、农产品生产区等区域,增加自动观测等设备设施,建设气象灾害实时和实景监测系统。

  重点建设项目应依法论证气候可行性

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指出,本市建设项目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比较少,对潜在气象灾害风险疏于防范,见缝插楼式的建设方式导致局部地区形成了热岛、狭管效应等隐患。

为此,草案要求,编制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旅游开发建设等规划时,重点建设项目论证时,应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听取气象主管机构意见。

  个人擅发气象灾害预警最高罚5万

草案中还规定了违法规定的处罚措施,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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