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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冰冷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3)

2016-05-26 00:21:07  长安剑    参与评论()人

陕西省渭南市住建局建筑管理科原科长侯福才和妻子曹艳芳这对“夫妻腐败档”,也将掘财之道演绎得颇为默契。

“挣的钱比丈夫多,婚姻便多一份保障。”这是曹艳芳的经典语录。侯福才贪污2000万元,曹艳芳却利用丈夫的职权贪污3000万元。曹艳芳认为,只要挣的钱比丈夫多,就不怕在家里说话没有分量。

2003年以后,曹艳芳利用丈夫侯福才的影响力,在未注册公司也无监理资质的情况下,冒用4家公司名义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2.857万元。

不少人认为,侯福才之所以被抓被查,与妻子太过张扬有莫大关系。据说,曹艳芳每次到工地接活总是气势凌人:“我丈夫是渭南市建设局建管科科长侯福才,他和市委×××、市政府×××是同学,一般来讲渭南市大小活我们都要干……”

张扬的后果是严重的。2014年1月17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侯福才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此之前,曹艳芳因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家庭不仅是拒腐防变的一道重要防线,更是预防和抵制腐败的重要阵地。“冰冷的手铐有我的一半,也有我妻子的一半”,早些年山东省供销社原主任矫智仁受审时说的一句话,如今已成为许多落马贪官的经典感慨。

苍蝇不叮无缝的蛋,官员把手中的权力视为自家谋取私利的工具,千方百计为己、为家、为亲人谋利益,最终的结局只能是“一人当官,全家发财;一人出事,全家坐牢”。

对于这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家族式腐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这样分析: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家风败坏往往是领导干部走向严重违纪违法的重要原因。不少领导干部不仅在前台大搞权钱交易,还纵容家属在幕后收钱敛财,子女等也利用父母影响经商谋利、大发不义之财。

人人都有亲情,但决不能逾越党纪国法。过分溺爱子女、纵容家属,必将祸起萧墙。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做到个人感情与党纪国法分清,公权力运用与个人和家庭利益分清、职务行为与私人行为分清,不为亲情所困,不用亲情代替原则,更不能为了亲情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必须对配偶、子女严格要求、严加管教。既要严于律己,又要从严治家;既要把好廉洁自律的“前门”,又要守好家庭防线的“后门”。如果领导干部不能慎用手中的权力,对家里人的胡来不加约束纠正,甚至打气撑腰,到头来的结果只有一个:人前“同气连枝”、狱中“同病相怜”。

其实,不少落马官员贪腐的初衷,是为了让家人生活得更好。但当方向错误时,走得越快,反而离目标越远。一些官员不仅自己落马,妻子儿女也同样因触犯法律而受罚。权力成就一个人,也足以毁掉一家人,官场“家庭式腐败”现象,为做官者敲响警钟,为官员家属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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