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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洋案代表律师:死因必须查清 不靠炒作办案(4)

2016-05-18 10:28:20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陈有西:雷洋案跟整个社会舆论的关注,大家的一些呼吁是直接相关的,没有这么多人关注,雷洋案不可能走到今天,也许早就平息掉了,这是有作用的。另外一方面,我们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要跟这样的舆论保持距离,我们不会推波助澜,我们是做专业工作,这个案子受理以后,我们立即对网上流传几个厉害的视频进行了核实也做了澄清。第一个就是电击雷洋的视频,我发现以后,马上跟雷洋家属进行核实,家属告诉我从衣服看就不是,根本不是雷洋,所以我迅速地就做了一条澄清。后来第三天果然出来一个来源,就是广东汕头的一个抓小偷的情节,所以这样的情节能够获得悲情的支持,能够调动很多的社会舆情,但这个案子对社会的稳定不利,同样对雷洋的案子严谨的办案也是不利的,因为最后的真相总会戳穿,对雷洋案的调查公正性、律师严谨性会做出严重的伤害。

电击的问题澄清以后,还有一个常州土地的问题,很多人认为雷洋被害跟常州的土地事情有关,说是常州的秘密警察来抓他的,出了意外事故,都这么在想。那么我们了解核实以后,也已经清楚地证明雷洋不是常州土地事件调查组的成员,更不是决定性的人员,他根本没有参加常州土地事件的鉴定。所以这样的一种事情,想把江苏的事件和北京昌平事件捆绑在一起,意图不明,作为代理律师,我们觉得要剥离,要回到真相,这一条我要把它澄清。

还有网上拼命在传,好像雷洋妻子已经承认他嫖娼,她说我重点关心我丈夫怎么死的,不关心我丈夫嫖娼不嫖娼,这样一句话,有些人放大好像他的妻子已经承认他嫖娼,我不去关心他嫖娼不嫖娼,主要是他怎么死的查清楚,这也是曲解。雷洋的妻子根本没有承认她的丈夫是嫖娼的。

这三点澄清,有利于我们回到案子本来面目,严谨、合法、合规地把这个案子办好,律师办案不是靠炒作,是靠严谨的专业的工作的。所以我觉得舆情上面,我们鼓励有舆情,鼓励大家关注,但关注要实事求是,我们也会在最大范围内透露可以透露的一些重要的消息。我们不主张专门去煽动很大的民间的一种情绪,这对社会稳定也不利,有的人指责我是一个维稳律师,从这个角度来讲是可以的,我觉得这个案子要回到本来面目,雷洋的死因必须查清,如果对雷洋的死有直接责任的警察必须追究,但是我们不是靠调动社会的情绪来达到这个目的,而是要专业严谨的方法,专业严谨的法律来解决这些问题。

探员:现在有很多法律学者由雷洋案思考到卖淫嫖娼收容遣送制度,你怎么看?

陈有西:这个我也注意到了,三年前对这个问题,我对黄海波案件就写了一篇很长的问题,详细地分析研究了收教制度的由来以及劳教制度废止以后的自然废除。现在我作为本案的具体办案律师,我们要达到的第一步目标就是查清真相,这个案子要得到合理合法的处理,公正的处理。那么至于背后对每一个行政法规要不要废除这是更深的探讨,事后的探讨,不是现在行政办案律师的重点,现在行政办案律师只接受受托事物的处理,收容制度是不是应该取消,欢迎法学家和网民的讨论,我的重点不是在这个问题上。

关于立法,律师不能够把这个现在作为一个重点。如果把这个作为一个重点,就不是在具体办案子了,这是从《律师法》规定的律师职责上,我们还不需要考虑到这一些立法上的事情。在案子办到后半段,差不多大局已定,我们再来探讨这个法是不是有必要存在,是不是现在还是有效。我的观点很清楚,收教制度早就已经废除。

探员:有没有考虑接下来定期发布一些信息?

陈有西:这个是这样,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在现在对他的死因、体表以及一些病理解剖,我们也不掌握,因为现在全部在尸检的时候的人,专家见证人,参加见证的律师以及他里面的一些参加法医人员,都是有严格的保密纪律,他们签了字,家属当时没有在场,解剖之前看了体表,所以家属对体表一些情况他们没有什么承诺,他们可以讲的,所以我们有些体表的问题在报案书有披露出来。至于里面的一些经过法医专家鉴定的内容,全部有待于他们官方的正式发布,所以我们律师无权也不适宜去透露鉴定的一些内容,我们没有权力,我们也确实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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