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巡察剑指“苍蝇式”贪腐
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在部署今年的巡视工作时强调,让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去年以来,省区市巡视工作领导力度持续加大、基础建设不断夯实,各地区在强化政治巡视、扩大巡视覆盖面、巡视向基层延伸、强化巡视成果运用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从今天起,本刊推出“聚焦省区市巡视亮点”系列报道,介绍有关地区在政治巡视、巡察、巡视“回头看”等方面进行的探索。
编者
河南是一个有13万个县以下基层党组织、61万多名乡科级以下党员干部的中原大省。一组数字引起了省委的高度重视: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对河南巡视和本省巡视发现的问题,90%以上来自基层;全省各级受理的群众来信来访中,来自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占80%以上;2012年至2014年,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乡科级党员干部分别为2574人、2951人、4218人;查处基层一般党员分别为12434人、13204人、15065人,均呈逐年递增趋势。
“苍蝇乱飞,其害如虎。”2015年4月,河南省委决定在全省建立市、县两级党委巡察制度,旨在优化监督格局、整合监督力量、延伸监督触角、匡正基层风纪,切实解决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顶层设计、全省铺开,推动巡视向基层延伸
河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尹晋华介绍,河南探索建立巡察制度大致分三个阶段:2013年初到2014年底为试点调研阶段,省委巡视机构在濮阳、漯河等地进行试点,对建立巡察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调研论证;2015年4月到6月为谋划设计阶段,从省委层面对巡察制度进行整体设计,出台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和实施办法,作出动员部署;2015年7月至今为启动实施阶段,逐步全面展开巡察工作。
“巡察工作仅靠临时拼凑班子、东一榔头西一棒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必须建立专门机构、专职队伍作保障,强化震慑。”尹晋华表示。
2015年4月,河南省委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出台了《关于建立市县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及实施办法,明确了市、县党委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规定省辖市巡察县级、延伸到乡级,县级巡察乡级、延伸到有问题的行政村。目前,河南18个省辖市、10个直管县(市)和157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巡察机构,全省已建立174个巡察办、635个巡察组、2906人的专职队伍。
截至今年3月底,河南市县两级共巡察4510个基层党组织,发现违反“六项纪律”方面问题17703个,移交涉及党员违纪违规问题线索14685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6人,组织处理1210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202人。
“建立巡察制度,一方面可以把巡视工作向市县延伸,尤其盯住‘一把手’;另一方面,使市、县两级党委由巡视监督的被监督者变为发力者,尤其是发挥县委‘一线指挥部’的作用,实现巡视监督真正向基层延伸。”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巡视办主任张战伟说。
借鉴巡视,探索符合基层党组织实际的有效方法
“巡察工作主体和对象不同,决定了巡察不能全部照搬照抄巡视的做法。”张战伟说,“省委巡视机构倡导各地在依纪依规的前提下,积极探索符合基层实际的方法。”
信阳市积极探索巡察村居工作的有效方式,分别推出了“延伸式”“专题式”等多种巡察方式,实现了难点突破。“探索村居巡察工作之初,我们有两方面担心,一是村一级基本上都是熟人,巡察会不会发现不了问题;二是村一级班子稳定不易,巡察会不会影响当地团结稳定。”信阳市委书记郭瑞民告诉记者,实践证明,这些担心是多余的,只要体制机制合理,巡察工作就能取得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