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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北“草原天路”收费被批违背民意独占资源(1)

2016-05-16 09:53:00   大众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新华社、光明日报齐批草原天路收费:面对民意“强词夺理”

  

2016年5月7日,河北张家口,位于张北地区的“草原天路”,近年来成为我国一条知名度很高的自驾车旅游公路。 视觉中国 资料

  2016年5月7日,河北张家口,位于张北地区的“草原天路”,近年来成为我国一条知名度很高的自驾车旅游公路。 视觉中国 资料

大众网综合消息,5月1日起,河北省张北县的“草原天路”成为收费公路,过往车辆收取每人50元的门票。这个被游客自己发掘并形成口碑的公路景区成了地方的“财路”。此事一经报道,舆论哗然,网上一片反对声。

  面对争议,张北县旅游局负责人表示,收费程序完全合法合规,而且收费主体是张北县政府,所有门票收入进入县财政,用于景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严格收支两条线。近日,河北省物价局首次回应,称“依据河北省的定价目录管理,在旅游这一块,除了省里面管的景区外,其他的景区就授权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等来制定”“张北县是省的扩权县,有权制定草原天路风景名胜区的门票价格”。

  新华社刊文称“其回应在背离民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让人感到遗憾。”光明日报也发表评论称“张北县的做法,可能会有一种示范效应,助长各级政府的扩权冲动。”

  新华社:面对民意关切不能“强词夺理”

  新华社记者刘旸、姚友明

  河北省张北县相关部门近日针对“天路收费”作出种种回应,被指“强词夺理”。其回应在背离民意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让人感到遗憾。

  张北县强调收费种类是门票,不是“过路费”,自以为可绕开公路法对收费公路的规定,实则不然:公路法第七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九条均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损坏、非法占用或者非法利用公路、公路用地和公路附属设施”。“草原天路”当初规划是不收费的县级公路,不是景区公路。当地将其划入景区并限制未购票的公众和车辆通行,其实是换个“马甲”,以景区门票之名,行“过路费”之实,已涉嫌非法占用或非法利用公路。当地政府部门不管怎样辩解,都“绕不过”公路法。

  虽然张家口市同意建立草原天路市级风景名胜区,但行政收费必须有法律依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的门票规定是针对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并不包括市级风景名胜区,而《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也没有明文规定市级风景名胜区可以收费。

  即便“草原天路”作为景区可以收费,张北县是否有对市级风景名胜区的定价权也应打上问号。《河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没有关于门票定价权下放和转授的规定。张北县不能以河北省物价部门发布的文件《河北省价格听证目录》中关于该县可以组织价格听证会的说法作为拥有定价权的法律依据。

  习近平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指出,对网上那些出于善意的批评,对互联网监督,不论是对党和政府工作提的还是对领导干部个人提的,不论是和风细雨的还是忠言逆耳的,我们不仅要欢迎,而且要认真研究和吸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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