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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回应“中国不执行南海仲裁违反国际法”(6)

2016-05-13 08:47:00   外交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第三,菲律宾提起仲裁,一些国家推波助澜,它们的目的都不是为了真诚地解决争端。菲律宾明知仲裁庭对中菲关于领土主权和海域划界的争端没有管辖权,明知中方不可能接受强制仲裁,也明知这种方式无助于解决问题,但仍然滥用《公约》的规定,强行提起并推进仲裁程序,另外一些国家从旁呼应,显然都是另有所图。对于这种游戏,中国为什么要奉陪?

第四,无论中方是否接受和参与仲裁程序,仲裁庭都负有查明对争端确有管辖权的国际法义务,但我们看到仲裁庭并没有尽到其职责,所以其裁决也必然都是无效的。因此,不存在中方需要承担什么后果的问题。如果说要承担后果,也应该是菲律宾来承担其滥用《公约》产生的一切后果。谢谢。

  六、印度报业托拉斯:有许多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成功解决争端的案例。就在去年,印度和孟加拉就针对两国间的海洋争端达成了一项协议,其中印度就其主张的海域范围作了一些让步,这是否可以被认为是运用《公约》下的仲裁程序解决争端的成功案例?中国是否认为整个仲裁案是针对中国的一起阴谋?《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一项联合国框架下的《公约》,中国又是联合国中很有影响力的一员,那么为什么中国对此案反应如此强烈?

徐宏:谢谢。前面我讲了很多观点,都是说明的菲律宾提起的强制仲裁案违背《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我们应该完整地、全面地理解《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强制仲裁程序只是其中一个非常次要的补充性程序。

争端解决机制是《公约》确立的海洋法律秩序的支柱之一,其目的在于促进海洋争端的和平解决,巩固国家间的和平、安全、合作和友好关系。为达到上述目的,《公约》规定了一种双层争端解决机制。在这一机制中,缔约国自愿选择的程序应予优先适用,强制程序则居于次要的和补充性的地位。所以我们一定要弄清楚,《公约》规定的争端解决机制不仅仅是强制仲裁。实际上,《公约》首先强调的就是要尊重国家的自愿选择,或者说自主意愿。《公约》中有一系列的规定体现了这一原则,因为时间关系,我就不作具体阐述了,但如果大家去仔细阅读《公约》,就不难理解这一原则。

刚才你提到了印度的经验。我想印度也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和有关国家解决争议的。不论当事方提交什么程序,都是出于它们的自愿。就南海问题而言,通过谈判和协商来解决有关争端是中国和南海各方经过长期交流、协商所作的政治决定。这一决定不仅写进了《南海各方行为宣言》,而且在中国与相关国家的领导人、高层官员和政府之间的联合声明等文件中一再得到重申。

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一直坚持根据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来解决南海有关争端。因为南海问题涉及多个国家,有各种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敏感的政治因素,需要各方的耐心和政治智慧才能实现最终解决。正因为在谈判中国家可以充分、自由、系统地表达关切、交换看法,所以谈判才是解决国家间争端最直接、最有效并且在国际实践中最常用的方法。

中国坚持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解决有关争端的立场完全符合《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相反,有些人说只有接受仲裁才是符合《公约》,我认为这种说法完全是对《公约》的无知。谢谢。

七、中文国际广播电台:徐司长您好,我是中文国际广播电台的,您刚才就仲裁的非法性讲了很多了,我想了解的是仲裁的裁决下来以后,中方会不会采取法律的措施加以应对?另外中方有没有什么反制的措施?还有就是如果菲律宾方面在裁决的基础上提出谈判的话,那中方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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