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昨日下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对外发布联合调查组对百度搜索在“魏则西事件”中存在问题的调查结果。国家网信办称,调查组要求百度公司改变竞价排名机制。
国家网信办5月2日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集中围绕百度搜索在“魏则西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搜索竞价排名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行了调查取证。
调查组认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
国家网信办称,搜索引擎是网民获取信息的重要渠道,具有很强引导作用。国家网信办将于近期在全国开展搜索服务专项治理,加快出台《互联网信息搜 索服务管理规定》,促进搜索服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会同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网上传播医疗、药品、保健品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虚假信息、虚假广告 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昨日,百度搜索公司总裁向海龙表示,百度坚决拥护调查组的整改要求,深刻反思自身问题,绝不打一丝折扣。
调查组对百度提三点整改要求
●立即全面清理整顿医疗类等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商业推广服务。即日起,对医疗、药品、保健品等相关商业推广活动,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违规信息一经发现立即下线,对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资质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推广。
●改变竞价排名机制,不能仅以给钱多少作为排位标准。立即调整相关技术系统,在2016年5月31日前,提出以信誉度为主要权重的排名算法并落实到位;对商业推广信息逐条加注醒目标识,并予以风险提示;严格限制商业推广信息比例,每页面不得超过30%。
●建立完善先行赔付等网民权益保障机制。畅通网民监督举报渠道,提高对网民举报的受理、处置效率;对违法违规信息及侵害网民权益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服务;建立完善相关机制,对网民因受商业推广信息误导而造成的损失予以先行赔付。
解读1
百度推广是否属于广告?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中心研究员朱巍表示,调查组将搜索引擎竞价排名法律性质定性为“商业推广服务”,是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并未对其进行明确定义,现行广告法无法将其有效涵盖在内,在立法层面对竞价排名的法律性质出现了空白。
他认为,在未来即将出台的工商总局《互联网广告暂行管理办法》和国家网信办《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必将对竞价排名的商业推广服务性质做出进一步明确定性。
朱巍表示,同时,调查组要求搜索引擎平台必须对“未获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不得进行商业推广服务。这实际是明确了搜索平台对医疗类广告 的审核责任范畴,一方面,医疗推广的主体必须是医疗机构,相关下属“科室”、“中心”、“部门”或“野鸡医院”等都不能成为推广对象。
他表示,另一方面,并非所有的医疗机构都可以做商业推广,必须事先得到医疗主管部门的“批准”。所以,平台的审核责任就要集中在两大块:一是医 疗机构主体资格的审核,二是主管部门的事先批准。实际上,这也是将虚假信息的责任主体进行了分类明确:搜索引擎的传播者责任、主管部门的行政审核责任、医 疗机构的广告主责任以及医疗机构网站维护者的广告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