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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破获特大野生动物案 嫌疑人家中像动物园(3)

2016-05-08 10:15:46   法制网-法制日报    参与评论()人

  秘密生意通全国

  对于民警来说,生于1976年的陈某带给他们太多意外。他的父亲曾经因为涉及野生动物刑案被追究刑事责任,没想到儿子也走上了这条路,而且比父亲走得更远,陷得更深。

陈某在磐安的市场上有一个经营野生动物的摊位。刚开始时,他经营的是合法的野味,如野兔、野猪之类的。但是,架不住新老顾客心照不宣地要求“好东西”,三番两次拒绝后,他心动了。

丰厚的利润是他走上这条路的唯一理由。以活体穿山甲为例,据了解,国外贩卖进来的价格是一斤350元左右,辗转到陈某手中为每斤700元左右,陈某再以每斤1000至1200元的价格销售。然而,与利润对应的是,贩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最高刑期是15年。利润高,风险低,陈某就这样一步一步走上犯罪之路。

在暴利的驱使下,陈某开始四处打听,广州、广西、湖南,只要能收购到珍贵野生动物,他就跑去接洽。发展到后来,陈某的家人也开始参与进来。平日里,陈某的母亲管摊位,陈某负责联系、采购、售卖,而陈某的妻子偶尔也会帮陈某送货。就这样,持有普通野生动物经营证的陈某,打着合法的幌子,悄悄建立起了一张覆盖全国7个省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巨大网络。

陈某的上家众多,遍布广东、浙江、湖南、江西、广西、福建等省。每隔三五天,陈某就会打电话给“上家”下单。不出48个小时,从货源地就会有一个没有寄件人信息的货物通过客运班车发出,而货物名字一般叫水产。“这么多年,没有被查到过,基本上的货都是通过客运班车托运方式拿的。”陈某说得出上家,却很难把下家一一交代清楚,因为“太多了”。 “浙江省除了湖州、舟山、嘉兴三地,其它地方的人都跟我买过。”陈某这样描述着他在省内的销售网络。

随着案件侦查工作的推进,更多的犯罪嫌疑人浮现,作案时间跨度之长,涉案人员之多,涉及区域之广,多名嫌疑人涉案情节之重,远远超出侦办民警的判断。市森林公安局及时向市公安局,绍兴市森林公安局及省森林公安局汇报。最终,一个市县两级联办的专案组成立,命名为诸暨“7·17特大野生动物案专案组”。省森林公安局也发出“关于对诸暨市‘7·17’特大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挂牌督办的通知”。专案组成立多个小组,信息、协调、审讯、抓捕、物证保管等,成员包括诸暨森林公安,绍兴森林公安,还有诸暨市公安局技侦、网侦、法制等科室及安华派出所的相关人员。开始了漫漫长征路。

其中,最让人记忆犹新的大概就是与“金华刘”的较量。主要嫌疑人陈某落网后,涉案人员“金华刘”很快得到了消息,成了惊弓之鸟,从来不会在某个地方固定停留较长时间。专案组民警多次赶赴金华实施抓捕,都未能锁定其行踪。专案组没有放弃,对其可能出现的多个据点实行24小时布控,办案人员亦对“金华刘”相关出入和通信信息进行缜密分析。功夫不负有心人,2015年8月底的一个晚上,侦查人员发现了“金华刘”的车辆轨迹,经过摸排,在市区某小区发现了“金华刘”的车,但车在人无。又经过一个通宵的蹲守,“金华刘”依然不见踪影,专案组领导决定“打草惊蛇”,先突击搜查“金华刘”的仓储地,并故意放松对搜查地居住人员的监管,给他们创造通风报信的机会。这一招果然有效。当得到消息的“金华刘”匆匆从隐匿地赶到车前准备出逃时,蹲守的抓捕组民警一拥而上,抓个正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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