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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去莆田系医院看眼睛被推荐隆胸 术后不对称(1)

2016-05-05 16:55:50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法制晚报讯(记者毛占宇江丞华实习生陈卿媛王世博唐明梅王振鹏陈珍刘天乐)歌手看咽炎,花了几千元反而治得说不出话来;病人腿疼,医生看完其他医院照的X光片就说是股骨头坏死,但实际上是脊椎炎;女老板眼睛不舒服去治疗,复诊时被说服做隆胸,手术后“乳房严重不对称”。

《法制晚报》记者找到2005年至2015年间全国范围内以“莆田系”医院为被告的112件案件,进行案情梳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其中50余件医疗纠纷案件中,涉及妇产科、骨科的案件最多,病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案件占到近一半。歌手、演员起诉“莆田系”医院擅自使用个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也很普遍,百余件案例中涉及明星23人。

数据分析

50余民事纠纷案涉妇产科最多

百余件案件中,包括医疗纠纷53件,共涉及全国各地医院38家。

其中52件属于民事纠纷,法院认定医院不承担责任的2件,以调解形式结案的10件,其余40件案件,法院均判决医院应赔偿各项损失。

52件案件里,病人死亡或构成伤残的案件占到近一半。其中病人死亡的10件,占19%。

在判决书中,法院明确认定医院承担责任比例的案件共32件。

其中,医院被判担责比例在60%以上的,占40%。32起案件中,被认定为医疗事故的9起,平均赔偿17.69万元;被认定医院存在过错的16起,平均赔偿10.5万元。

法晚记者统计发现,52起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医院妇产科的16件,占三成,占比最多;涉及医院骨科的10件,占两成,位居第二位。

23名明星起诉称遭侵权

除医疗纠纷外,记者注意到,歌手、演员起诉莆田系医院擅自使用个人肖像,涉嫌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案件也很普遍。

此类纠纷,记者共掌握来自国内各地法院的案件39件,涉及明星23人。

其中35件案件系医院网站擅自使用明星照片作为文章配图,而文章标题多数十分低俗。

根据统计,此类案件中,涉及整形美容的最多,占72%,其次是涉及妇科病的,占12%。

尽管案件涉及明星,但赔偿数额并不高。经过记者统计,39件案件判赔经济损失的平均数额为9.9万元,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平均数额为8263元。

部分明星诉医院侵权内容

董璇

照片被成都蜀都乳腺医院用做宣传文章配图

伊能静

照片被华美紫馨美容医院用于整形宣传

熊乃瑾

照片被天津华北医院用于宣传文章的配图

柳岩

照片被上海万众医院用于隆胸宣传的配图

赵丽颖

照片被用于北京美莱医疗美容医院官微文章的配图

林志颖

结婚照被佛山市顺德庄头医院所用,写有“对老公没欲望我选择出轨找幸福”等标题

典型案例

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

产检未查出异常生下脊柱畸形胎儿

2011年11月至2012年1月,宋女士先后在孕25周、孕31周、孕36周时,到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做产前四维彩超检查,影像显示胎儿发育正常。

孕38周时,宋女士到另外一家妇儿医院检查,超声却显示胎儿有脊柱畸形问题。

宋女士起诉称,发现问题时自己无法作出选择,只能生下孩子,为孩子的诊疗、康复花了很多钱。

她认为是青岛新阳光妇产医院的医疗过错导致了这一不幸后果的发生,因此起诉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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