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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莆田一男子北京承包医院科室卖假药获刑(2)

2016-05-03 16:37:45      参与评论()人

经查,蔡某甲向公安机关投案时,未交代主要犯罪事实,在司法机关查获其同案犯掌握其主要犯罪事实后,蔡某甲在原公诉机关供述相关犯罪事实,不能认定其具有自首情节。

鉴于蔡某甲自动投案,在庭审中确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可宣告缓刑。

二中院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改判蔡某甲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对于蔡某乙,东城法院审理后认为,蔡某乙构成非法经营罪。东城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蔡某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另外,邓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金三万元。

最新进展:涉案医院工作人员不知道院办电话

《法制晚报》记者上午登录北京市卫计委网站,搜索北京施恩中医医院发现,该院审批机关为东城区卫生局中医管理科,经营性质一栏为“营利性”,级别为一级。

该院类别为中医(综合)医院,登记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内东街中里3号”,诊疗科目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中医科等。

记者上午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了北京施恩中医医院的电话,接电话的一名女性工作人员表示,她不知道以前有人承包医院科室的事,现在皮肤科已经从本院搬出来,搬到了丰台区,至于目前该院是否还有承包科室的情况,她让记者询问医院办公室。

记者追问医院办公室电话,该人表示,“我不知道,我们没有电话,你自己找吧。”然后匆匆撂下了电话。记者在医院官网上没有查到医院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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