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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督察组:河北省委原领导对环保不是真重视(1)

2016-05-03 12:27:46   环境保护部网站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河北省反馈督察情况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2月4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北省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形成督察反馈意见。经国务院批准,督察组于2016年5月3日向河北省委、省政府进行了反馈。反馈会由赵勇副书记主持,周建组长通报督察意见,赵克志书记作表态发言,环境保护部赵英民副部长,督察组成员,河北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了会议。

督察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河北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省的重要指示,认识到自身环境保护面临的严峻形势,科学实施大气、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比较重要的位置,环境保护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尤其是赵克志同志到任后,环境保护工作显著加强,一批重要环境保护方案制度出台,为今后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

河北省围绕环境质量“三年有好转、五年大改善”目标,制定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环境目标评价方案和考核办法,明确党委政府目标责任。张庆伟同志多次专题研究环保工作,组织制定大气污染防治50条措施,针对一些突出环境问题现场督办落实。全省持续推进钢铁、水泥、电力、玻璃等四大行业大气治理攻坚行动,在全国率先全面开展燃煤发电机组节能降耗和超低排放改造;开展白洋淀、衡水湖、北戴河近岸海域等环境综合整治,推进京津风沙源治理、太行山绿化等生态建设。出台《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全国率先实现省域县级空气监测站点全覆盖;组建省市县三级600余人的环保警察队伍,强化环保、公安联合执法。圆满完成亚太经合组织(APEC)会议和“九•三”大阅兵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与2013年比,2015年河北省11个地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增加63天,重度以上污染天数减少44天,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下降28.7%,大气环境质量持续稳步改善;全省地表水国、省控监测断面劣V类水质比例基本持平,全省水环境恶化趋势有所遏制。

河北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督察试点工作,按照边督边改要求,严查严处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并向社会公开。目前31批2856件环境问题举报已办结,关停取缔非法企业200家,拘留123人,行政约谈65人,通报批评60人,责任追究366人。

督察指出,河北省环境保护工作虽然取得积极成效,但由于历史原因、重化产业集中和发展方式粗放,全省环境问题依然十分突出,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河北省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环境保护工作压力传导不到位。河北省在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方面重视不够,环境保护工作压力在向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传导中层层衰减。根据督察谈话中各级领导干部的反映,2013年至2015年7月间,原省委主要领导对环境保护工作不是真重视,没有真抓。2013年至2015年省级财政配套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仅占中央财政拨款的15.5%;省发展改革委等有关责任部门在压钢减煤、散煤治理、油品质控等方面监督检查流于形式;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基层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情况较为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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