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魏则西事件的看法:前段时间,我看了《最好的告别(Being Mortal)》,提到了绝症患者追求不切实际治疗手段最终带来的痛苦。魏则西全家举家出动,动用全部的经济及社会资源寻找治疗手段延长这个年轻人的生命,这种需要来自求生本能,来自父母的爱,我觉得完全应该理解,非常值得同情。但由于缺乏必要的医疗知识和获取知识做出合理判断的渠道,他们是信息不对称及垄断之下最大的弱者,也是最大的受害者。
这个事件里,排名第一的罪者是这家莆田系民营医疗机构 以及 北京武警二院:在明知没有治疗效果的情况下,对处于最弱势地位的病者做虚假宣传,并收取高额费用赚取利润,是最恶劣的不义之财,非但不道德,而且应该违反了法律。救死扶伤行业如此行事,大概也只是中国当代社会的全面道德沦丧的一个缩影——他们并不高尚,但可能也不是这个社会中最邪恶的,只是道德水平普遍低下的一个具体代表。
排名第二的是监管机构,从这种治疗的第三方外包,费用收取,医疗机构对外的广告发布、到对互联网运营商线上广告推广的监管。从立法到执法,多部门都负有责任。我们不可能假设和要求各个社会主体道德的自律、行事,但应当要求政府、监管机构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并确保其得到恰当的执行。因此,监管的责任不可推卸。应该给社会一个明确的说法。
排名第三才是百度。百度是受资本驱动的逐利机构,假设其具备更高的道德水准不太现实。它也只是中国当代社会的一个缩影,不比谁更高尚,但可能也不比谁更丑陋。只是作为这么大一个企业,且具备相当的资源垄断能力,在很多事情上它选择了逐利而不是社会责任。我们只能说很是遗憾。另外,百度在医疗知识这个具体领域上也属于弱势群体,也就是负责竞价推广的团队不太可能具备研究判断某个具体医疗信息广告真实有效的专业能力。所以,对于百度我的主要判断,是其一看来它确实没有什么更高的道德原则做指引;第二主要还是要看它的行为有没有违反法律。对于一家对股东负责的上市公司而言,这回到了公司合规、内控等基础治理问题。而如果发现百度没有违反任何现行法律法规,那么我们就重新追求监管的责任。
最后,针对魏则西这样的普通人,患者与家庭。要求他们提升医疗知识不实际、不合理的。而呼吁他们对社会上的医疗信息及资源抱有更多的怀疑也是危险的,会增加医患矛盾,带来反智情绪。影响后果不可知。要求他们放弃追求治疗也是不对的,人有求生欲望,也都有侥幸心理,希望成为闯过绝症的分子。这是生存本能,应当尊重。他们在心理上是最弱势,最容易被利用、压迫、剥削的,因此特别需要保护。而对于诸多道德水平低下的逐利机构,我们不太可能因为祭出最古老的医德大旗就瞬间提升他们的操守,因此还是要呼吁监管机构提高监管力度与质量。
我们也应该希望魏则西事件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经过这次事件,能够惩戒相关机构与人员,出台相关补助措施,教育广大群众,如果这样,就使得整件事变得更有价值:使得2016年发生的一件可能重复了数百上千甚至更多次数的事件能够脱颖而出,推动了社会进步。
我对魏则西事件当事机构的伦理责任进一步补充分析:
一、关于百度。我在百度上随便搜索了一些常见病。比如“坐骨神经痛”。发现每一个搜索页面前几条结果都是推广。其他的也大多有“百度保障”的标徽,根据我的有限经验无法判断其与百度的绑定程度,是否存在推广。总而言之,整个搜索结果的presentation商业性非常明显,搜索者从其中获取客观的有价值的信息及知识相当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