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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诈骗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 肯定不敢做(1)

2016-05-01 19:28:35  新华通讯社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台湾电信诈骗嫌犯:早知会在大陆判刑肯定不敢重操旧业

4月30日晚,97名电信诈骗犯罪嫌疑人(大陆65人,台湾32人)被公安机关从马来西亚押解回国,涉及国内20余省区市的100余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成功告破。

案件引起各方高度关注。专家及专案组民警指出,马来西亚将台湾犯罪嫌疑人遣返中国大陆依法处理,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更有利于打击犯罪、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和实现司法公正。此前被遣返中国大陆的台湾嫌犯也承认,台湾方面司法打击不力是导致电信诈骗猖獗的重要原因,“早知道会在大陆判刑,我肯定不敢再做了。”

专家:马来西亚将台湾嫌犯遣返中国大陆合理合法

“长期以来,属地管辖权在国际上都是为各国所确认的。换句话说,只要犯罪结果发生在一国领土之内,该国就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副院长李居迁认为,“就本案而言,罪犯无论身处何处,因其诈骗行为结果发生在中国大陆,所以中国大陆是享有属地管辖权的。因此,马来西亚把犯罪嫌疑人遣返回中国大陆,这符合国际法也符合中国法律,在法律上没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教授马呈元介绍,自2011年起,我国执法部门与菲律宾、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执法部门都进行过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方面的合作。“我国与这些国家都建立了外交关系,有引渡条约,与有些国家还建立了刑事司法方面的条约,所以无论犯罪嫌疑人是大陆籍还是台湾籍,我国执法部门都可以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据点所在国进行合作。”

“以往大陆的做法是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抓获后遣返至台湾,这符合《海峡两岸共同打击犯罪及司法互助协议》,但这只是一种内部分工。”马呈元说,根据大陆刑法规定,以国外为据点针对我国法人和公民实施的电信诈骗犯罪,因其犯罪结果在大陆,大陆当然有属地管辖权。

中国政法大学诉讼法学研究院教授樊崇义介绍,台湾对于电信诈骗没有单独立法,而是以普通的欺诈罪来审判,最高刑期是5年;如果在大陆,诈骗罪最高为无期徒刑。电信诈骗犯罪活动愈演愈烈,大陆法人和公民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以往被遣返回台湾的犯罪嫌疑人,并未得到严厉惩治,被轻判甚至无罪释放,许多人又重操旧业。

“因此,2016年以来,大陆执法部门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来,并按照大陆法律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从保护被害人角度出发,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对这类问题加大合作力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两岸民众合法权益。”马呈元说。

法学专家陈惊天认为,马来西亚的做法符合国际法精神,有利于对这类犯罪进行打击,符合各方诉求,“这完全是为了打击犯罪的需要,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正常举措,完全没有必要怀揣着政治目的将其政治化。”

专案组:将嫌犯全部押解回大陆更利于案件侦办

专案组民警、公安部刑侦局副处长张军向记者介绍,97名犯罪嫌疑人目前羁押在广东省珠海市看守所。为便于侦办,确保侦查工作连续性,公安部已会同广东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侦查调查工作已全面铺开,待查清全部犯罪事实后,在大陆依法起诉审判。

张军进一步表示,将97人全部押解回大陆处理,更有利于案件侦办工作,主要原因有三个方面。

一是有利于彻底查明案情。

“电信诈骗犯罪都是集团犯罪。他们自称‘公司’,组织严密、分工明确。其中,‘一线’人员冒充邮局、快递公司、电信公司等;‘二线’人员冒充警察;‘三线’人员冒充检察官或者金融部门的人;另外,还有专门负责招募诈骗人员、技术维护、获取受害人个人信息的。”张军说,如果对一个犯罪集团分开处理,就很难查清该犯罪集团的组织架构情况和作案情况。以往,大陆押回的犯罪嫌疑人都承认实施诈骗犯罪,但因同伙被从第三地遣返回台湾,具体骗了谁、骗了多少钱、骗来的钱最终流到哪里难以查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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