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南京博物馆回应楼盘营销事件:提供场地未收钱(1)

2016-05-01 18:07:45   新华日报    参与评论()人

配图:朝天宫棂星门。赵灯明摄

配图:朝天宫棂星门。赵灯明摄

上周,某明星在国保单位南京朝天宫为“中国院子”楼盘站台,第二天,南京市博物馆馆长就被停职检查。事情虽然过去一周,舆论却仍在发酵:博物馆里能不能做商业活动?曾因破坏文物被处罚的泰禾集团,选择在国保单位盛大开盘,是否“打脸”文博界?文保与商业活动是否水火不容?能否和谐共生?

  博物馆没收钱,只想扩大知名度

朝天宫是江南地区现存规模最大、保存最完整的宫殿式建筑,正因为其在南京历史上独特的文化地位和国家级文保单位的身份,泰禾地产才把楼盘发布典礼放在这里,并请来某国际巨星代言。

这场典礼直接导致了南京市博物馆馆长被停职检查。南京市文广新局通报称,此次活动未按规定履行任何报批手续,属擅自为商业活动提供场地,擅自许可,严重违规;将国家级文保单位提供给开发商用于商业用途,不符合文博场馆保护与利用的原则。

简短的通报背后,还有哪些内情?南京市博物馆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整个活动南京市博物馆未收取任何费用,只是觉得明星出场可以扩大博物馆的知名度,才同意提供场地。同时为避免粉丝大量聚集危害文物安全,博物馆要求泰禾地产在活动前不得进行任何宣传,并聘请了70位保安与公安机关共同维持现场秩序。

据悉,泰禾此前提出闭馆办活动的要求被拒绝,馆方认为观众买票入场是天然权利,不能因活动将他们拒之门外。

  博物馆可以“商”,但不报批属违规

博物馆内可不可以举办商业活动?答案是肯定的,文保和商业不是天然的敌人。

《文物保护法》开篇的十六字方针“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就有“合理利用”这一条;2011年《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管理活动管理规定》规定,文保单位管理机构开展经营性活动,应签署协议,并报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也规定,利用文物举办大型活动,应报当地县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检查、监督和指导。

对于馆长被停职,同情者不少。有人认为,文保如何利用需要探索,应当容错,停职过于苛刻,文物安全未受损害,馆长只需向公众道歉即可。

不过从南京市文广新局的通报来看,博物馆长被停职,固然与为商业活动提供场地引发批评有关,但更重要的,还是博物馆未履行报批手续,导致文物主管部门事先不知情,属于严重违规。

  破坏文物又借文物造势,企业责任存疑

在活动当天的4月24日晚,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教授姚远在微信朋友圈对泰禾地产提出尖锐批评。他说,泰禾地产去年在施工中恶意破坏南京市保文物颜料坊49号,如今却在祭拜孔子的文化圣地前搞开盘典礼,这算不算是上门“打脸”?

去年3月,泰禾地产野蛮施工,导致颜料坊49号这座有着220年历史的古民居东面一进房屋完全垮塌。此案被列为国家文物局重点督办案件,主张追究责任方刑事责任,最终南京市文物部门对泰禾地产处罚50万元,责令其恢复文物原状,并将此案移交公安机关,然而一年过去了,追究刑责问题尚无下文。

案件发生后,泰禾集团花300万元修复了颜料坊49号后四进,并通过了专家论证,但前两进属于私人产权的老宅,仍然形势严峻。房主蒋克言告诉记者,施工打桩和重型卡车带来的震动,使房屋出现了多处裂缝,屋顶也出现两处漏洞,然而泰禾地产以没有科学检测报告证明施工造成损害为由,拒绝维修。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