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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国务院禁收“过头税”(1)

2016-05-01 08:17:46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增值税收入中央地方五五分

营改增将全面推开;社保和公积金缴费比例降低;北京救护车计费方式将按载客历程计费……今天起,从中央到地方,将有一大批新法新规开始实施。这些“新政”将为你的生活带来哪些变化,手里的钱袋子会变鼓吗?

新规1 营改增

今天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将全面实施,范围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四大行业。昨天,中国政府网公布《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绝不允许弄虚作假收过头税

“营改增”的目的在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纳税人负担。李克强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全面实行营改增,要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昨天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密切跟踪试点运行情况,对不实消息和人为炒作要予以及时澄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避免政策误读。

通知要求,绝不允许为了短期利益和局部利益,搞回溯性清税,甚至弄虚作假收过头税。此类问题一经发现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不应征收的税收必须立即退付给纳税人,超出合理增幅部分的税收要相应扣回。有关部门要强化监督约谈,禁止个别企业等假借营改增之名刻意曲解政策、趁机涨价谋取不当利益。

通知要求要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顺利实施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要坚决避免违背市场规律的不合理行政干预。

中央地方五五分成暂定2至3年

值得注意的是,近日备受关注的《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以下简称《过渡方案》),也与《通知》一同下发。《过渡方案》规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中央分享增值税的50%,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

《过渡方案》将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同步实施,自今天起执行。过渡期暂定为2至3年,届时根据中央与地方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地方税体系建设等改革进展情况,研究是否适当调整。

一直以来,增值税和营业税位列我国前两大税种。营业税以前为地方主体税种,完全归地方所有,也是地方税收的最大来源。增值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两者分享比例为75%和25%。

焦点

二手房交易税负不增反降

这次首次把自然人纳入了增值税的范畴,很多人关心个人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税负问题。

根据方案,个人将购买不足两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对于北上广深,方案增加了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认定。

新京报记者对比政策实施前后发现,实际税负不会出现太大的变化。此外,二手房营业税优惠政策将平移到增值税征收中。比如,未满两年的普通住宅,如果房价是100万元,以前要交5万元的营业税(税率5%),现在是100÷(1 5%)×5%=47600元,还少交税2400元。

酒店房费加收增值税“不厚道”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在即,很多酒店也打起了“营改增”的算盘。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五一”假期期间,多个国际酒店集团纷纷以营改增为名进行“涨价”,涨价的幅度是原房价的6%或6.9%。

对此,财政部和国税总局相关负责人已经表示,全面推开营改增,是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征收增值税,而不是在原征收营业税的基础上再征收一道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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