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闻 > 中国新闻 > 正文

全国人大回应“境外NGO不得在中国从事宗教活动”

2016-04-28 17:44:10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局局长何绍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新闻发布会上宣布,今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了闭幕会,会议应到166人,出席14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以147票赞成、1票反对、1票弃权,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以143票赞成、1票反对、4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其他事项。

本场新闻发布会是关于新通过的法律和决议的专题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了四位嘉宾出席。他们是:司法部副部长刘振宇先生。刘部长负责回答与“七五”普法决议有关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先生、法工委社会法室巡视员郭林茂先生、公安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负责人郝云宏先生。他们三位共同回答大家提出的与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有关的问题。

香港有线电视记者:我想问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里面第5条提到“不得非法从事或者做宗教的活动”,为什么特别说宗教活动是不得从事的?而且不允许他们在中国境内募捐,这会影响他们的运作吗?谢谢。

郭林茂:谢谢,我回答这个问题。第一,为什么不得非法从事宗教和资助宗教活动。根据我国行政法规的规定,所有到中国境内来合法的开展宗教活动是允许的。当然,如果非法从事和资助宗教活动,不仅我们国家不同意,任何国家也不同意。

第二,关于为什么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不能募捐的问题。我们今年大会刚刚通过了慈善法,慈善法规定,只有慈善组织才能有资格进行募捐。慈善组织进行募捐必须取得民政部门发的公开募捐资格。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不是法人,境外非政府组织来临时活动都是短期,因此不符合慈善法关于募捐的规定。你所以就不得进行募捐。谢谢。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