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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通报10起违规案例:法院副院长公车私用肇事

2016-04-26 16:59:17  人民网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黑龙江省通报10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人民网哈尔滨4月26日电(邹慧)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黑龙江省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现将近期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10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哈尔滨市香坊区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杨杕公车私用并肇事问题。2015年3月10日晚,杨杕私自驾驶公车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负事故主要责任。2016年4月,杨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汤原县卫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勇等人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1月20日,王勇带领局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共计16人到吉祥乡卫生院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组中午接受吉祥乡党委、政府安排的宴请并饮酒。2016年3月,王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吉祥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受到党纪处分。

三、鹤岗市建筑能效与工程质量检测中心负责人许宏峰办公用房超标问题。2014年6月,为应付上级单位组织的办公用房清理情况实地验收,许宏峰搬到了符合标准的办公室。检查后,未经批准,又搬回面积达53.72平方米的原办公室,远超正科级办公用房使用标准。2016年3月,许宏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庆市热力公司副总经理杜春玉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0月20日,杜春玉为儿子举办婚前答谢宴,收受其下属和职工礼金共计4500元。2016年1月,杜春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木兰县国土资源局违规借用下属单位公务用车问题。2013年1月,该局借用下属单位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测绘队的超标车1辆,直至调查组进入调查后才退还,时间近3年。对此,该局局长李立负直接责任。2016年1月,李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牡丹江市师范学院历史与文化学院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7月,历史与文化学院以考察名义,与旅行社签订十日游合同,组织本院教师及家属到西安旅游,在岗教师所花费用以学科建设费等名义报销。对此,该院院长刁丽伟、党委书记陈忠平负直接责任。2016年3月,刁丽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忠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七、鸡西市新闻传媒集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志强违规操办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6月26日,赵志强向市纪委申报,称其女儿于7月14日结婚,拟与亲家双方合办婚宴15桌。然而7月份,赵志强单方分5次为女儿操办酒席累计17桌,超出规定标准。2015年12月,赵志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宝清县住建局城乡股股长王振鹏等人借检查之机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年1月24日,王振鹏带领4名工作人员对龙头镇2015年泥草(危)房改造工程进行验收。当晚,王振鹏等人接受泥草(危)房改造施工方闫某通过中间人龙头镇宗教助理董春阳安排的宴请。2016年2月,王振鹏、董春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大兴安岭地区十八站林业局欧浦煤矿经理崔庆斌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4年9月开始,崔庆斌先后4次用燃料发票变相核销招待本单位职工和个人朋友的餐费,共计1.2万元。2016年1月,崔庆斌受到党内警告和记过处分。

十、勃利县倭肯镇农经站站长王志国克扣款项违规接待问题。王志国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扣留各村会计的业务代理费,用于支付本单位超支的招待费。2016年1月,王志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广大党员干部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件中汲取教训,心存敬畏,举一反三,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认真解决在思想、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要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抓住“五·一”、端午重要节点,发信号打招呼,严明纪律要求,强化规矩意识,使党员干部时时刻刻感受到纪律的约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黑龙江省纪委六次全会对作风建设的部署和要求,保持高压态势,加强监督检查,强化执纪问责,扎实做好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工作。一方面要坚持已有成功做法,看住面上的问题,巩固“不敢”氛围;另一方面要向纵深拓展,紧盯转入地下的新问题,守住“不能”底线。要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通报曝光力度,凡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原则上都要通报曝光。

(责任编辑:陈倩 CN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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