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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目标达77%(1)

2016-04-26 03:19:17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今年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优良天数目标达77%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会期四天。提交此次常委会会议讨论的法律草案包括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等。此外,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代表国务院作“关于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关键词:年度环境报告

  去年京津冀地区重污染天数同比降7%

昨天上午,环保部部长陈吉宁代表国务院向会议作报告,报告的内容为“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据了解,这是国务院首次就上一年度的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专项报告。在此之后,听取和审议国务院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将作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例行开展的监督工作,并在地方推行。

  1透露哪些内容?

  重点抓机动车和燃煤排放

昨天上午10时40分,受国务院委托,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201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报告称,2015年全国空气质量总体呈改善趋势,但污染程度仍较高,部分地区冬季雾霾天气频发高发。报告中显示,2015年,京津冀地区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为10%,同比下降7个百分点。同时也透露了2016年环保工作主要目标,即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7%,未达标城市细颗粒物浓度下降3%。

据介绍,2016年,在大气治理方面,将持续实施《大气十条》,在重点区域实行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突出抓好京津冀特别是北京等重点区域的大气治理。着力抓好减少燃煤排放和机动车排放。

  2为何听取报告?

  新《环保法》赋予监督职责

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职权之一。但是在2015年以前,“听取并审议国务院关于上一年度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这一内容,从未出现在人大的年度监督工作计划里,直到今年,新《环保法》启动实施满一年。

在今年3月全国两会的记者发布会上,环保部部长陈吉宁表示,新《环保法》实施一年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果,而这些成果的取得首先得益于新法在实施中“牵住了牛鼻子”。“这个牛鼻子就是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陈吉宁表示,这是新《环保法》第六条的明确规定,“只有落实地方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地方政府守法了,企业才能更好地守法”。

而作为监督地方政府履行环保职责的另一重要约束条款,新《环保法》第27条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对发生的重大环境事件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依法接受监督。

这一条款,很快就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监督工作计划中得以体现。

  3做了哪些准备?

  提前两个月沟通确定内容

为配合国务院做好此个专项报告,早在两个多月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沈跃跃即向全国人大常委会环资委提出指示,要求环资委提前就报告的结构框架和主要内容等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为今后例行开展这项工作打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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