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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交通局长贪2千万被判25年 房子做成元宝状(1)

2016-04-17 00:08:54  财经网    参与评论()人

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原局长梁某受贿566万余元、贪污330万余元,1549万余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日前被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5年。

一名科级干部如何能贪得那么多?近日,笔者经过多方走访,揭开了梁某的犯案轨迹。

法院庭审现场

法院庭审现场

玩转“游戏规则”捞钱

梁某1992年毕业后即进入到崇左县公路管理所工作,随后的10多年时间里,他的仕途顺风顺水,于2005年爬到了崇左市江州区交通局副局长的位置。仅用一年多时间,梁某又将头顶上的“副”字去掉,当上了该局局党组书记、局长。

近年,国家财政不断加大对江州区交通领域的投资,建设工程繁多。作为江州区交通系统的重要人物,梁某手中权力的“含金量”无法估量!自然,嗅觉灵敏的商人要想方设法去巴结、讨好他。

陆某是龙州县人,早在2007年通过朋友认识了梁某。两人是老乡,且一个看中对方的权,一个看中对方的钱,关系迅速升温。

2008年,陆某看火候差不多了,便开口向梁某要工程做。梁某当即表示同意,并对陆某说“你要懂得游戏规则”。陆某心神领会,表示事成后定有回报。

在梁某的直接干预下,陆某挂靠了多家施工单位,承接工程进行施工。

陆某第一次接的工程是做沙石路。拨出工程款后,梁某便迫不及待地打电话给陆某,提出要工程款的5%做“好处费”。陆某表示同意,很快送上一笔现金给 梁某。但接下来,陆某发现梁某的“胃口”很大,他有点“吃不消”。陆某在承接水泥路的工程时,梁某依然提出要按工程款5%的比例收取“好处费”。陆某看到 不赚钱,表示反对。两人经讨价还价,最终按照3%的比例计算“好处费”。

此后,只要工程款一划拨到位,陆某很快会接到梁某开口要钱的电话,“好处费”给得稍晚一些都不行。有时候,陆某的钱一时周转不过来,梁某便会故意在其施工过程中刁难。

就这样,2008年至2013年间,陆某一共给梁某送了整整200万元。

工程老板农某也是梁某的一个“好朋友”,2010年至2012年,农某同样通过挂靠施工单位,得到梁某的关照,拿到多条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当然,他也没少“孝敬”梁某,几年时间里,他共送给梁某130万元。

就这样,梁某向有求于他的老板索取好处费共计560余万元。

梁某的贪婪在单位是出了名的。有一次,交通局的财务人员来向梁某汇报,说相关部门下发了局里一位已故老领导的抚恤金,请梁某签批予以发放。梁某按下 此事,一直不表态。该已故领导的妻子(八旬老太)多次到交通局询问此事,梁某依然不吭声。老太太纳闷了许久,经人点拨,老太太给梁某塞了个800元“红 包”,才领到了抚恤金。

梁某还把公家的钱当成自家的钱,经常把家庭消费或者接待亲友吃喝的各种票据拿到单位报账,每年高达数十万元。一次,由于他拿去报账的票据实在太多,办公室主任表示很为难,不敢为其报账,梁某当场大发雷霆。

梁某还因为自己的贪欲,害了江州区公路所的几名手下。2008年至2012年间,梁某指使老板陆某等共12人,以他们的名义与江州区交通局签订12 份虚假工程合同,虚造工程预算表、验收及结算表,强迫江州区公路所原所长陈某、原副所长何某、工程股原股长黄某等人,在虚假材料上签字。当时陈某等人都有 质疑,表示不想签字,但是慑于梁某的淫威,不得不签了字。梁某将套取出来的工程款330万余元堂而皇之地全部占为己有,而陈某等人案发后均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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