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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商人2400万现金被警方扣押 十多年下落成迷(1)

2016-04-03 12:38:43      参与评论()人

吉林商人2400万现金被警方扣押十多年下落成迷

原标题:吉林商人2400万现金被警方扣押十多年下落成迷

警方对公司账上存款提现两千余万并扣押

“扣押”是一个特殊的法律名词,在一般刑事案件中,不管是扣押物品还是扣押钱款,几乎都会涉及到这个法律程序。

2004年,吉林人牟洋因涉及一起案件被警方带走调查,并且随案被扣押了2400多万元现金。然而,十几年过去了,牟洋的案件早已终结,本应返还给牟洋的两千多万元扣押款却始终没有了下文,那这些钱去哪了?

牟洋是吉林省吉林市人,十几年前在当地创办了一家名叫凌山塑料包装容器有限责任公司的企业,专门生产用于储存化工产品的塑料包装桶。牟洋告诉记者,当时厂子好的时候每年利润能达到200万人民币。2003年底,牟洋在凌山公司的基础上重新创办了一家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名叫昊大橡塑制品厂,后来这家企业改制更名为德龙公司。

2004年5月26日,牟洋在晨练时被警察带走。据牟洋回忆,当时办案人员在审讯中告诉他,带走他是为了协助调查一起案件。而当时协助调查完后,他并没有被立即释放,警方表示,要重新查牟洋企业的缴税情况。

当时,牟洋名下一共有两家企业,分别是凌山公司和后来改名为德龙公司的福利性企业,据德龙公司的厂长周吉生回忆,当时两家公司共用一套财务人员和办公室,凌山公司名下已经没有什么资产了,在办案过程中,警方对德龙公司账目上的银行存款进行了扣押。周吉生说,当时警方提走了企业的2000多万现金。

当事人触犯刑法被“判三缓四” 并处罚金250万元

2004年9月9日,牟洋及其名下公司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案件侦查终结,随后,吉林省公安厅将案件移交到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5年3月18日,公诉机关以凌山公司涉嫌偷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犯罪行为,对凌山公司和牟洋等被告提起公诉。

2005年8月5日,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判决,被告单位凌山公司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共计250万元,被告人牟洋犯偷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警方办案扣押钱款共2400余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个细节让牟洋感到意外。法院在开庭前曾要求他再缴纳100万元罚款,这让他十分诧异,因为被办案人员扣押的现金就超过了2400万元,难道这还不够抵扣罚款吗?

在缴纳了100万元罚款后,法院进行了宣判,随后牟洋回到了家中,这时他才知道公司账上的流动资金已被办案人员从银行提走。根据办案人员出具的扣押清单,牟洋发现,警方办案时扣押的钱款包括人民币2228万余元、美元27万余元、港币8万余元,折合人民币共计2400余万元。

警方移交检察院400余万元检察院移交法院160万元

这时牟洋发现问题的严重性,吉林省公安厅扣押了2400余万元,自己又补交了100万元,而法院判处的罚金才250万元,其余的钱都哪里去了呢?

然而法院告诉他,检察院只移交给法院160万元,连抵扣250万的罚款都不够,所以才让他又补交了100万元。随后,牟洋又找到了吉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询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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