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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甘肃等地新增因健康免职官员待遇表述(2)

2016-04-03 04:44:43  北京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北京将“进行调整”细化为“应当通过改任非领导职务、保留职级待遇等方式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而安徽考虑干部的情绪问题,特别将“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写入这条规定。

就此规定,浙江还特别就在重要岗位的干部作出说明,指出“在重要岗位的应根据实际及时作出调整”。十八大后,因健康原因调整职务的比如海南省原省长蒋定之,他因健康原因调回老家江苏,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正部级)。去年3月,吉林省原副省长王化文也因“身体健康原因”辞去职务。

另外,还有不少地方考虑地方实际在干部免职情形中新增了一条。北京、甘肃就规定:“干部非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一般应当免去现职。”

在这些省份什么样的干部“得下”?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地方细则对干部在政治方面的标准更高、要求更严,对干部在生态保护等平日重点工作中的表现也更加重视,另外民族、宗教、扶贫政策也都成为干部调整问责的依据。

甘肃、河北将“妄议中央”写入细则

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湖北省增加了“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现象放任不管”、“不服从组织安排,跟组织讨价还价”、“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等内容;浙江新增“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领导班子中搞团团伙伙”、“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的”等内容;河北新增“妄议中央、损害党和国家形象,或者投机钻营、拉帮结派、闹不团结的”等内容。

除了河北外,甘肃也将“妄议中央”写入《实施细则》,“有信谣传谣、妄议中央,拉帮结派、团团伙伙,以权谋私、腐化堕落,滥用职权、失职渎职,为官不为、得过且过,纪律涣散、我行我素,盲目决策、好大喜功,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等不严不实表现的”应对有关领导干部实施问责。

河北未完成PM2.5指标干部或遭免职

在生态保护等重点工作方面,河北提出“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问题突出,或者空气污染治理不力、连续两年未完成PM2.5年度下降指标任务,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干部可适用对领导干部实行问责或者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有关规定,对领导干部予以免职或者降职。

北京明确“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干部区分不同情况,追究其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或重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终身追究责任。浙江、青海、宁夏也明确对生态保护不力的有关干部进行问责、调整。

三地将问责不执行民族政策干部

北青报记者发现,宁夏、甘肃、青海等地把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维护稳定等纪律要求,作为干部“下”的重要标准和依据。

比如甘肃规定“违反《宪法》和民族宗教法律法规,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导致发生重大事件,对民族地区民族团结、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干部要问责。在青海,“理想信念动摇,尤其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旗帜不鲜明、态度不坚决,违反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关键时刻经受不住考验的”干部要被调整。

宁夏在问责情形中列入“不严格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致使发生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情形;同时在调整情形中列入“在维护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中,执行政策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的,或者对涉及民族宗教因素的矛盾纠纷反应迟缓、处置不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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