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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月最低工资标准增至2190元(2)

2016-04-01 01:59:16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同时,从今日起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包括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2140元/月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70元,调整为2310元/月。

■工伤保险标准

调整三项待遇标准

今起,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一是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调整:致残一级的,增加440元/月;致残二级的,增加420元/月;致残三级的,增加390元/月;致残四级的,增加370元/月。

二是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也进行了调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增加240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20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增加140元/月。

三是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也同时进行调整,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医保封顶线

从39万元增至42万元

今起,将2016医保年度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从39万元提高到42万元,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小城镇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同步调整。2016医保年度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均不作调整。

此外,今起外来从业人员全面参加本市五项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相关政策文件正式颁布后,将在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www.12333sh.gov.cn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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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今起调整提高

五大社会救助标准

晨报记者陈里予报道 为进一步加大民生保障力度,本市今日起调整提高部分社会救助标准,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标准和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790元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0元。二、调整提高特殊救济对象定期定量补助标准,重残无业人员、社会孤老残幼、三胞胎和司法老残等4类对象,从每人每月103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150元。散居归侨、历史老案纠错平反人员等8类对象,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370元不等。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生活费标准从每人每月不低于10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150元。四、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760元。五、申请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从每人每月83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在经济状况认定时,对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就业人员的收入,按照该标准予以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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