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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职工社保费率下调2.5% 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1)

2016-03-22 03:43:36   新闻晨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上海职工社保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

记者 谢克伟

晨报讯 上海市人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昨天透露,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调整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费率,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降低费率不会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相关部门介绍,目前上海整个社保基金情况良好,去年上海10项社保基金收入3000多亿元,支出2800多亿元,当年结余400多亿元,累计结余达到3000多亿元,其中养老保险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医保累计结余1000多亿元。同时,去年上海财政支持社保基金400多亿元。

[政策释疑]

■为何选择这三个险种降低费率?

目前,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分别为29%、13%、2%、0.5%和1%,其中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分别为21%、11%、1.5%、0.5%和1%。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费率水平本身就比较低,进一步下降的空间有限;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三个险种的费率水平相对高一些,而且目前的基金收支状况比较好,下调费率是有一定空间和条件的。

■为何只降低单位缴费部分的费率?

在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中,有单位缴费,也有个人缴费。国家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费率分别为8%和2%。本市执行国家规定,在个人缴费费率上已没有进一步调整空间。此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要计入个人账户,直接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为此,这次不调整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

目前企业单位缴费部分的总费率水平为35%,与个人缴费部分的总费率10.5%相比,相对比较高。在目前企业面临一定困难的情况下,通过降低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来降低企业成本,是支持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

■降低费率从1月1日起实施,那

么从1月1日至今企业多缴的社保费如何处理?

对于1月1日至今企业多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将实施清算退还给企业。

■降低费率对社保基金收支有何影响?

本市进一步降低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既是贯彻中央要求、降低企业成本的重要举措,也是经过了严密测算、认真研究,并在社会保险基金的可承受范围之内。不管是从近期还是长远看,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进一步降低费率后,基金的安全仍然是有保障的。而且费率下降后,企业负担减轻了,生产经营状况改善了,基金的收入也会随之增长,从而更加有利于基金的正常运行。

■降低费率影响参保人员待遇吗?

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下调,不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

从总体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注重代际平衡。从个人看,具体个人待遇的确定主要取决于职工本人退休时上一年的社会平均工资、职工本人的平均缴费工资、职工本人的缴费年限和职工个人账户储存额四个因素; 职工个人退休后的待遇增长在国家统筹安排下,主要考虑物价增长水平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本次下调企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会对上述养老金待遇确定和增长因素产生影响,因此也不会影响参保人员的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今后,本市还会根据国家部署和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继续适当提高退休职工的养老金待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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