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民告官”异地审判 在哪审?原告挑
昨日下午,河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参会。
两年前,对于“民告官”案件,河南在全国采用“异地管辖异地审判”的做法,实施两年来,效果如何?
去年河南发生的“掏鸟案”曾引起各界广泛关注,司法机关如何看待“掏了十几只鸟获刑10年半”的判决?
对于上述问题,新京报专访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立勇。
谈“民告官”
把案件管辖地选择权交给原告
新京报:“民告官”异地管辖具体怎么运作?某起案件由哪个法院负责审理,最终由谁决定?
张立勇:我们采取“转圈推磨”的方法,确定管辖法院,原则上,县市区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由相邻或相近的县市区法院管辖。比如郑州市的案件由新乡法院管辖,新乡市的案件由洛阳法院管辖,洛阳市的案件由郑州法院管辖。同时,我们赋予当事人拥有案件管辖的选择权,当事人可以直接到异地法院起诉,也可以在当地法院起诉。
新京报:也就是说,某位百姓想起诉政府机关,可以自己选择到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张立勇:是的,不是针对个案,也不是法院指定的,把管辖的选择权交给原告。
新京报:有没有对案件性质作出限制?比如,只有某几类“民告官”案件,可以异地管辖异地审判?
张立勇:试行阶段主要是三类案件,2014年5月,我们出台了《关于行政案件异地管辖问题的规定(试行)》,规定三类案件适用异地审判:基层法院管辖的以县级人民政府为被告的案件、中级法院管辖的以省辖市政府为被告的案件、环境保护行政案件。
2015年4月又出台了《补充规定》,扩大了异地管辖的案件范围:除少量的省直行政机关和省辖市市直行政机关作被告的案件之外,基层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全部异地管辖。
新京报:百姓、法官的反映怎么样?
张立勇:实行异地管辖,老百姓对行政诉讼中的担心大幅减少,即使败诉也很少再埋怨“官官相护”,不再上诉和信访。全省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由原来的46.7%提高到76.6%。法官也欢迎,不用考虑其他案外因素,能依法审理,公正断案。
新京报:政府机关配合吗?会不会有的政府有抵触心理?
张立勇:实行异地管辖后,行政机关败诉率明显上升,倒逼行政机关重视应诉工作,不少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去年出庭应诉率是17.3%。我们已经与河南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联合下发文件,就行政首长出庭做出硬性规定,下一步,我们要促进更多的、级别更高的行政机关领导出庭应诉。
谈“掏鸟”案
他掏的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新京报:去年,河南新乡市中院判处的“掏鸟”案,引发了广泛关注,有人认为量刑过重,你认为刑罚合适吗?
张立勇:这起案件的证据充分。2014年,河南在校大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在辉县市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16只,并售卖,2015年5月,辉县市法院一审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十年半,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闫啸天明知燕隼是国家保护动物,也知道自己的猎捕行为是违法的,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隼科十只以上,应当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院一审、二审认定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定罪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