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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老板断指举报县纪委干部放高利贷(2)

2016-02-27 02:17:23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据北京律师张新年介绍,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年利率在24%以下的,法院应认定其有效;年利率在36%以上的,应认定为无效;年利率在24%至36%之间的,属于自然债务,借款人有权拒绝给付,出借人不能获得胜诉权,但如果借款人自愿给付,则给付有效,一旦给付,事后不得要求返还。

金卫东称,他从四到五年前开始借高利贷,一年半前通过中间人找到了当地一名高姓纪委干部,通过他的介绍,向多名纪委干部和乡镇干部借取共计四五百万元的资金,“除了姓高的5分,大概36万元左右,其他的是3分。”

天津宜维盛科技有限公司萧条的厂房。

天津宜维盛科技有限公司萧条的厂房。

沉重的小微企业

宜维盛公司的资金链遭遇难题得到了洇溜镇党委书记的证实。据镇党委书记魏继红介绍,该企业为镇上的一家私营企业,从化工产品逐渐转型为医药中间体,并开发了部分新产品,有海外进出口业务。企业在发展中确实遇到了融资困难的问题。其土地为集体土地,非国有土地,无法抵押给银行贷款,调研还发现企业的设备不属于通用设备,折价也很难。该企业欠下巨额高利贷后,也曾向当地政府提出过请求帮助的申请。

魏继红称,其间,金卫东通过银行贷款约200万元,到期后打算在七天之内还上,再次贷出继续使用,不料此间他曾借过的债主将其诉上法院,银行账户被冻结。“钱是倒贷公司借的,一天利息一万。”金卫东表示,自己原以为能够顺利周转这笔资金,现在的情况已经是雪上加霜。

洇溜镇上的另一家企业的负责人表示,当地有不少民营企业存在资金困难、通过高息借贷的情况。他自己也欠下了数百万元的高利贷债务,较高的利息迫使他一度远逃蓟县,春节期间他才敢偷偷回乡。

魏继红介绍,当地的企业主要为彩钢厂、水泥构件厂、服装厂等,自2015年开始普遍受到经济下滑影响,镇上不少企业都遇到了资金难题,当地镇政府部门也曾关注过并试图帮助这些企业解决难题。

2014年10月,中国互联网金融公司融360发布报告称,国内六成以上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为“高利贷”,62%的小微企业贷款产品月利率达2%以上,九成以上的小贷公司和P2P平台的产品月利率超过2%。

金卫东告诉探员,自己并不是想不还钱,目前银行账户被冻结,企业确实存在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

天津宜维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大部分设备已经停止使用。

天津宜维盛科技有限公司厂房内,大部分设备已经停止使用。

“纪委中间人”

2月26日中午,蓟县一名乡镇干部告诉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探员,他曾在2015年1月通过蓟县纪委的朋友高某,在饭局上结识了金卫东,金卫东称企业项目前景好订单多,亟需资金。由于高某是中间人,自己出于对高某的信任,答应借出这笔钱,“写了借条,借据上没体现利息,金卫东签了字,按了手印。”

该干部称,高某的多名朋友同样通过高某认识了金卫东,并借钱给他。金卫东承诺给的利息在2015年上半年均正常打款,当年6月突然停了,“八九月份,借款的几个人有的要买房有的需要用钱,找金卫东要,他没还上。”自己曾多次上门要钱未果,并向高某求助,而高某的回应是“是我逼着你借钱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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