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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局暂停执行药品电子监管有关规定

2016-02-20 21:08:05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参与评论()人

网站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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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已就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要求,对《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 范》有关药品电子监管内容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现决定暂停执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全面实施药品电子监管有关事宜的公告》(2015年第 1号)中药品电子监管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2月20日

责任编辑:苏未然 SN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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