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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燕郊等环首都地区可积分落户(2)

2016-02-20 03:06:02   新京报    参与评论()人

  ■ 梳理

●多数省份在户籍改革方案中都规定,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可以申领居住证。

●多数省份在居住证制度中都规定持证人可享有劳动就业、基本医疗卫生、基本公共教育、计划生育、公共文化、证照办理等服务。

●多省份规定持证人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

●积分落户所需社保年限

北京:连缴社保7年山西:1年

山东:参加当地社会保险1年以上

湖南: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城市落户参加城镇社保年限不超过3年

广西:南宁、柳州对城镇社会保险具体年限要求不得超过3年;桂林、玉林不超过2年

黑龙江:牡丹江等9城市参加城镇社保满1年;大庆、齐齐哈尔参加城镇社保满2年

  ■ 盘点

  各地居住证“含金量”不同

去年12月,国务院公布《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在条例颁布之前,各地已根据新一轮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出台了改革举措,其中对建立实行居住证制度均有规定。

如北京市在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送审稿)中就提出,来京人员办理暂住登记已满半年,并符合在京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北京市居住证》。但在民众关注的子女中高考、养老等公共服务问题上,多数省份尚没有提出明确实施办法,也没有规定享受服务所需要的年限。

北京在规定中指出,居住证持有人按照国家和北京有关规定享有相关公共服务和便利,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山西、江苏、湖南等地都规定,居住证持有者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养老服务等权利,结合随迁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年限等情况,逐步享有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中高考的资格。

不过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新疆在其2014年9月出台的改革实施意见中明确,居住证持有人连续居住满二年和参加社会保险满二年,逐步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职业教育补贴、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等权利;随行子女在当地连续就学满四年以上、父母参加社会保险满三年为基本条件,逐步享有随行子女在当地参加中考和高考的资格。

■ 声音

  “落实居住证制度还需很多配套措施”

2014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这是继2010年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逐步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居住证制度之后,国家再次提出“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的目标。

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居住证、积分落户一直是相伴出现的“热词”。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表示,积分落户是户籍改革中的具体措施,一些大城市过去大门紧闭,如今通过积分的方式向外来人口松开了“一条口子”。居住证制度则是介于原有户籍制度与异地落户之间的措施,它可以使无法在城市落户的外来人口也享受到教育、就业、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

201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对持证人享有的服务和便利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在此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先试。杨菊华表示,国务院此举是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作为一种过渡阶段的制度,居住证制度下一步要考虑的关键问题是所涉及的服务和便利如何落地的问题。

陆杰华也认为,居住证制度实施后还需要很多配套政策,如基本公共服务如何落到居住证持有者身上。居住证制度涉及的部门很多,而各个部门都要有的相关的配套政策,如人社、公安、卫计等。

本版采写/新京报记者 沙璐 王梦遥

责任编辑:孙爱林 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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