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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官员动用2020万公款购买理财产品亏近700万(1)

2016-02-14 10:38:39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以理财为名行贪贿之实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玉奇违纪问题剖析

2014年11月,湖北省委第二巡视组到武汉市青山区巡视时发现,青山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高玉奇在任青山区建设局局长时擅自动用基建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造成巨额亏损。

2015年3月,武汉市纪委对高玉奇有关问题立案调查。经过两个多月紧张缜密的调查,高玉奇收受他人财物、贪污公款、设立小金库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浮出水面。同时,高氏父子一段跨越近4年的秘密理财之路也逐渐清晰地呈现出来。

拉开高玉奇办公室的抽屉,里面存放着厚厚几沓个人借款收息的单据、股金证书、投资入股协议书、理财快讯等股权债权证书及银行理财产品资料。

“22万,5.7%,2014.5.810.31,转60天,2014.11.62015.1.5,5.1%”,这是高玉奇在某银行资产管理交易业务协议书上写的一串数字。在另一份理财产品协议书上,“预期收益起始日”、“最后到期日”、“最终理财金额”、“预期年化收益率”被分别圈明标注了,并在旁边加注“保本收益,利息5267元”。

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对理财兴趣浓厚的人。然而,随着胃口越来越大,高玉奇不再满足于“小打小闹”,而是迫切希望“做笔大的”,在贪欲的驱使下,他将黑手伸向了自己管理的巨额公款。

贪念起,闲聊之中觅商机

2009年9月,时任武汉市青山区建设局局长的高玉奇,儿子高越大学毕业后成为某银行的一名客户经理。年末的一天,父子俩在公园散步时,儿子向父亲透露了一个信息:由某银行发售、某信托公司监管、某投资公司具体运作的“YJ5期”理财产品近期将面向社会招募发行,希望父亲能够联系几家企业购买该产品,这样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工作业绩,投资公司还会支付一定的好处费。

想到既能“有效利用”区建设局“闲置”的建设专项资金,又能提升儿子的工作业绩,并且还能得到一笔可观的好处费,真乃“一石三鸟”,自诩善于理财的高玉奇想出“妙招”:由区建设局出资1800万元、区建设局二级单位武汉市挚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挚诚公司)出资220万元,以挚诚公司名义购买2020万元理财产品(其中20万元为手续费)。投资公司为了尽早达到募集规模提前运作,答应给予高越50万元的好处费。

高氏父子自以为踏上了一条秘密的理财之路、发财之路,根本没想到却是父子二人的毁灭之路。

手段高,瞒天过海签合同

动用2020万元专项资金进行理财,在常人看来这绝对是疯狂之举。然而,高玉奇的疯狂不是凭空而来的。因为区建设局在财务上基本都是高玉奇“一支笔”,且二级单位挚诚公司虽然是独立的法人,有独立的核算账户,但是其人、财、物全部由区建设局打通管理使用。这也正是高玉奇能够瞒天过海,擅自动用2020万元的重要原因。

为了签订合同,高玉奇首先极力安抚分管财务工作的副调研员徐某,“某信托公司是正规单位,信誉好、实力强,不会出事的,有问题我担着,你莫怕!”“现在市、区财政‘分灶吃饭’了,市财政以后不管我们了,区里也没有钱,不赚点钱不行了”。面对自己顶头上司既有“担当精神”又“合情合理”的决策,徐某也转变了起初的反对态度。为了掩人耳目,高玉奇告诉徐某,此事除了单位出纳之外,不能告诉其他任何人。然而,要以挚诚公司的名义签订合同,需要盖挚诚公司的公章及法定代表人何某的私章。何某的私章一直由徐某保管,但公章由挚诚公司职员王某保管。为此,高玉奇让徐某直接把合同翻到需要盖章的一页且盖住其他内容,告诉王某“是高局长让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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