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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2年前杀人案再审4人被宣告无罪(2)

2016-02-05 02:41:45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福建高院再审认定,原审四被告人主要申诉理由及其辩护人主要辩护意见、检察机关的检察建议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这起案件中法院坚持疑罪从无法治原则,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认定四名被告人有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依法宣判其无罪。”

自1994年被认定为犯罪嫌疑人到法院一审、二审认定有罪,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被羁押近22年。厦门勤贤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凌说:“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相关规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或部分执行的,受害者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曾凌说,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四人可以向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提出国家赔偿请求。

■追访·许玉森

  他们若忏悔,我将宽恕

2月4日下午,福建省高院对22年前莆田的一起杀人案作出再审宣判,宣告当年终审被判死缓的四名被告人无罪。四人均在监狱服刑二十余年,其中1人经多次减刑于2014年出狱。海南陈满错案平反三天后,福建四名被告人被控抢劫杀人案也宣告平反,这是继蒙冤23年的陈满之后国内已知的蒙冤最久的当事人。

当天傍晚,3位当事人在莆田监狱办完出狱手续后被接回家中。对这些当事人和他们的家属来说,申诉多年之后,终于可以过一个团圆年。

刚刚走出监狱的许玉森与69岁的母亲相拥而泣,母亲拉着他始终不肯放手。

谈到蒙冤,许玉森说,肯定是痛苦的,是煎熬。别人是因为犯罪服刑,而自己清清白白却在服刑,所以是加倍的痛苦。

许玉森说,为了“还我清白”,为了家人——这个信念一直支撑着自己,再苦再累也要坚持下来。

被问到是否会要求追责时,许玉森说:“到今天这么久了,我宽恕了他们。但是我希望他们在人性上一定要忏悔,叫他们将心比心,看在他们也有父母、老婆、孩子的份上,我宽恕了他们。希望他们一定要反省,以后多做好事,多积德。”

■追访·蔡金森

  愧疚连累母亲,未能送终

四名当事人中,蔡金森是最早被警方确定有犯罪嫌疑的。当年22岁的他是一个走村串户的补锅匠,案发前曾走到被害人所在的村子,并在附近的旅社居住。

警方第一次去找蔡金森时,他不在家,他的父亲跟警方说他去南日岛了,而他实际上没去。蔡金森说,这实际上是一个误会,警方因此认为他们父子串通。

蔡金森讲述,1994年1月13日案发当天的白天,他先去找叔叔蔡国良等人喝酒,晚上9点回家,回家后调坏了家里的黑白电视,父亲叫了同村的蔡金泉来修,之后他因为醉酒就去睡觉了。而警方没有提取蔡金泉的证言。

蔡金森称,警方找过他三次,最后一次对他进行了刑讯逼供。

蔡金森最终“认罪”,并供出了三个“同伙”。他说,之所以说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作案,是因为警方说案发现场有四个人的脚印,“那时候被打,我心想他们跟我关系不好,有点小仇,就讲他们三个人。”

经过多次减刑,被判死缓的蔡金森于2014年8月刑满出狱。入狱后,蔡金森没有申诉,而是积极劳动争取减刑。他说,入狱前两年他不接受改造,直到母亲对他说,家里没钱没文化,只能靠他自己争取早一点减刑,自己出去申诉。

被抓前,蔡金森刚刚结婚20多天。他说,妻子始终相信他是清白的,一直等了他7年,直到他在狱中写信让妻子改嫁,妻子才另嫁他人。

在狱中耗费了20多年的青春,蔡金森出狱后发现一切都变了。母亲已在6年前去世,让他感到愧疚的是,母亲曾挑着水果在村子里卖,用挣来的零钱供他在狱中花费,因此累坏了身体。

谈到是否会提出追责时,蔡金森说,最主要的是还他一个清白,其他都是次要的。

蔡金森说,对于供出许金龙、许玉森、张美来三人,他始终怀有愧意。他说:“见到他们只能说对不起,希望他们能理解,因为当时那个环境下我也是被逼无奈,公安硬要我说出三个人,我被打得没办法。”

据新华社、澎湃

责任编辑:孙爱林 SN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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